欧盟曝出对转基因作物采取紧急措施的唯一条件

早在1998年,转基因玉米MON810被欧盟批准允许进行商业化种植,但仍有成员国明令禁止种植任何转基因作物。意大利农业部、卫生部和环境部就于2013年共同颁布法令(The Decree of 12 July 2013 ),禁止在意大利境内种植转基因玉米MON810。

  2014年,意大利农民Fidenato等因违反禁令种植转基因玉米MON810被意大利政府刑事起诉(相当于我国行政处罚)。Fidenato等农民不服,向意大利地方法院(the Tribunale di Udine)主张该禁令违反欧盟(EC)No 1829/2003法案第34条与(EC)No 178/2002法案的第53、54条(均为紧急措施条款,指在一定情况下,成员国可对转基因作物进行限制或禁止),故不具有法律效力。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意大利政府的禁令是否属于紧急措施以及该禁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意大利地方法院就相关问题向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进行咨询,主要集中于欧盟(EC)No 1829/2003法案第34条款的紧急措施与预防原则之间的关系,如34条款采取紧急措施的条件是否穷尽,采取紧急措施的条件能否可以依据预防原则进行扩展或补充等。

  2017年9月13日,欧盟法院就意大利地方法院的咨询给出评判,其认为:成员国不得对转基因食品和饲料采取紧急措施,除非该转基因食品和饲料明显存在严重的健康或环境风险。欧盟法院还进一步对预防原则进行了解释说明:预防原则是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作为某种特定风险存在的假定前提,而转基因玉米MON810已经过充分的安全评价,安全性得到了肯定,不能依据预防原则对其采取紧急措施。也即,欧盟法院认为采取紧急措施的条件仅为明显而严重的风险,没有科学上确定的风险,就不能启动紧急措施。(基因农业网注:在市场选择阶段,没有必要再提预防原则了。因为消费者面对的是已通过安全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其预防原则已经实施过了。)

  2013年9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再次确认转基因MON810玉米的安全性,不认为其对健康、环境明显存在严重风险。这意味着,欧盟法院对意大利政府颁布的禁令持否定态度,认为其不符合采取紧急措施的条件。

  欧盟法院还提出,如果成员国已经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但欧委会并未采取的,该成员国可以在国家层面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且,只要欧委会没有下令要求成员国对采取的紧急措施进行延期、修改或者废除,成员国就可以继续或者更新紧急措施。在这些情况下,成员国国内法院有权对其采取的相关紧急措施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意大利曾于2013年向欧盟委员会要求采取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MON810的紧急措施,但被欧委会驳回。欧盟法院的这一回复,意味着意大利国内法院有权对其政府禁令的法律效力作出判决。这乍一看似乎与欧盟法院的评判相矛盾,但是欧盟法院在注释中强调,欧盟法院并不就某一具体纠纷做出决定,由成员国法院根据欧盟法院的评判对具体案件进行判决,也即该案中最终判决意大利政府禁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权仍属于意大利地方法院。

  涉及到判断成员国禁令法律效力的欧盟法案除(EC)No 1829/2003法案中第34条紧急措施条款,还有2001/18/EC指令中第23条保障措施条款。2001/18/EC指令中第23条同样要求在转基因作物对健康、环境产生风险时,成员国才有权禁止或限制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或买卖。根据欧盟法院的意见,由于转基因玉米MON810的安全性已得到认可,可以推论意大利政府禁令同样不属于2001/18/EC指令中的保障措施。故从法理角度分析,意大利政府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MON810的法令不存在欧盟法律层面的依据。

  欧盟法院对紧急措施和预防原则的评判同样适用于其他具有相同情况的成员国。欧盟法院通过此次评判,重申在科学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对待转基因问题并不能盲目地依据预防原则,向世界传递了欧盟对转基因的科学态度。(本文两位作者均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1.2017.3.30欧盟法院:

  http://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jsf?docid=189351&doclang=EN

  2. 2017.9.13 欧盟法院

  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17-09/cp170096en.pdf

  3.欧盟(EC)No 1829/2003法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3R1829&qid=1505459851282&from=EN

  4.欧盟directive 2001/18/EC

  http://eur-lex.europa.eu/resource.html?uri=cellar:303dd4fa-07a8-4d20-86a8-0baaf0518d22.0004.02/DOC_1&format=PDF

(责任窦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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