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业整合发展驱动因素分析(下篇)

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当下中国种业的发展境况,正经历着痛苦的二次分化与整合调整。不可否认,任何事物发展都有其“得失”两面性,此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顺境中企业每一次超常速发展,都必将在逆境中付出不为人知的隐痛代价。需要注意的是,人们要深悟明察,种业这一轮的痛苦与分化在给企业带来深远影响与深度干扰的同时,它也给企业未来稳健发展带来积极有益的启示与要求。管理实践表明,痛苦与分化,它不仅给企业带来必要的深层反思与深刻教训;同时,也让企业获得宝贵的成长经验并通晓企业经营不败的至真至理。

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作者:张亚兵(含弘) 种业高级管理培训师

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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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行业整合发展驱动因素分析

(3)资本推动力驱动因素分析

作为“四轮驱动”整合效应模式之二的资本推动力,对于行业整合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无论是通过自由竞争所引发的资本有效集中,还是行业内外经营或投资主体利用资本从事实体整合,无不深刻反映了资本的市场整合驱动与纽带作用。而这也充分验证了“产业的背后是资本在说话”这一经典名言及实践意义。

有关资本在实体经营整合发展以及推动行业趋于集中所起的作用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制度资本。制度资本,主要是指企业依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确立开办经营实体所应具备的最低注册资本保证金,俗称为经营资金门槛。例如,按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号文《关于加快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经营“两杂”作物种子即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人民币;注册经营“育繁推一体化”的全国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其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个亿人民币。

有关国家对制度资本的设限与提升,对于整合淘汰综合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来说,其所起的表现作用最为显著,甚至是立竿见影。所以说,这一轮的行业整合洗牌比较复杂,它不仅与市场竞争强度有关,更与制度资本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它给众多原先为500万注册资金的种业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可谓是生死抉择,即:要么选择自由重组并增资至3000万注册资金,保留“两杂”种子即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的经营权;要么选择抽资转型、另谋出路。而无论选择哪种决策方式,这些企业都势必要进行相关的产品战略清仓活动,从而极大地扰乱整个市场的年度供给关系并增加了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第二是运营资本。这里的运营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在年度经营活动中所能动用的流动资金,特别是流动性表现最强的银行现金存款。企业运营资本所具有的充裕状态和适时流动性,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企业的风险控制与市场拓展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运营资本与制度资本可以保持不一致性。例如,企业制度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而运营资本可能会高出1个亿人民币以上;企业制度资本可能为1个亿人民币以上,但实际运营资本可能只需要几千万元人民币。前者反映出该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力很强,特别是其市场开拓与赢利能力;而后者则恰恰相反,反映出该企业资本运营效率比较差,市场开拓能力较弱,企业经营风险较大。

在管理实践中,因为企业运营资本的不足,特别是现金流管理如出现问题,往往极易引发企业深陷生存危机并成为市场整合淘汰的对象。可以说,现金流危机,几乎是一切企业出现重大管理危机的前兆和导火线;没有现金流的安全,没有运营资本的有效与充裕,就难有企业的安全与平稳发展。进一步就种业市场化整合发展而言,不论是企业间自由重组,还是企业间整合并购,以及因企业竞争力薄弱而退出经营领域,其背后都深刻折射出运营资本的整合要素驱动效应。

第三是行业整合资本。这里的行业整合资本,主要有以下两方面涵义:一是行业内企业所拥有的整合资本,也就是用于重组并购其它种业企业的资本;二是行业外其它战略投资者选择进入种业所拥有的并购资本。就种业目前发展现状和趋势而言,这两方面整合资本都在相关不同的经营领域里并以不同的重组并购方式发挥着整合效应。

需要说明的是,按我国现行相关涉外法律规定,目前,行业整合资本仅对国内民族资本实行全面开放和相关流动性许可;而对于外资整合资本,则严格采取中方控股的合资经营管理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限制了外资资本的市场整合效应。实际上,这些法律法规限制是对民族种业走向自我发展壮大的一种阶段性延迟保护措施。但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全面加速与推进,种业资本市场大门极有可能趋于进一步开放,届时,外资跨国种业如先锋、孟山都等势必加大在中国市场上的投资规模并将掀起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市场整合浪潮。显然,这又将会给国内民族种业带来极大的市场冲击与竞争压力,深度影响着现有弱寡头市场结构的市场格局。


(4)制度整合力驱动因素分析

有关制度对行业整合发展所起的驱动效应,除了上文所述及的制度资本有效促进行业整合发展外,从国家宏观治理来看,最为重要的驱动因素当属以下四项管理,它们对行业整合发展所起的作用,彼此之间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关联性,又轻重有别,不尽相同。

第一是品种管理。笔者在这里所提及的品种管理,并不是指企业在市场中运作自我品种的管理能力,而主要是指国家对企业品种的现行选育和报审等相关制度性管理,即作物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因为,种业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企业品种之间的竞争;而种业市场的混乱,恰恰又主要是品种审定与推广监管不力所引致的。可见,惟有加大品种审定与推广的制度性管理,全面强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能从源头上解决多、乱、杂的市场现象,从而达到整合与发展市场的目的。

而要做好品种审定与推广的制度性管理,笔者认为,国家与地方种子主管部门至少应强化提升以下方面管理:一是提升现行品种预试、区试和生产试验的收费标准,而不是取消收费,从而减少人为随意送审品种的现象,增加品种送审违规的付出成本,而不是相反;二是对所有送审的参试品种进行年度间DUS和VCU的相关鉴定测试工作,从流程规范控制和对参试品种真实性鉴定抓起;三是对已审定推广的现行品种进行市场监督抽查,防范套牌假冒现象的发生。就中国种业目前品种管理现状而言,最突出且最为普遍性的问题是品种套牌假冒现象,造成此类现象的根源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品种市场监管意愿与监管力度的不作为所致。

依上可见,推动行业走向整合,无论是从管理源头,还是从管理结果来看,行业主管部门都需要加大品种报审与推广的科学规范管理,力争从制度层面上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积极推动通过品种整合来渐进实现市场化的行业整合,借以有效发挥品种整合市场的目的和目标。

第二是质量管理。基于制度层面上的质量管理,它不同于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管理。前者重点强调行业主管部门对种子产品的市场质量监控管理,而后者则主要强调企业对种子产品生产与加工的内控管理。可以说,基于制度层面的质量管理是对企业内控质量管理结果的一种全面检阅与判定,其依据是国家颁布的种子产品质量标准。通过制度层面的质量监控管理,可以很好地引导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而对于产品质量不能达标的企业,则需要企业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田间种子生产质量与室内加工质量的改进与完善,必要时甚至可以取缔其经营资质。从这个角度来说,行业质量监控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引导驱动市场整合的作用。而相对应于品种管理这一前控预防制度来说,质量管理更多是一种后控监督制度,它所起的作用实际上是一种“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的市场监管,其对市场整合发展所起的驱动效应不如品种管理来得迅捷。

第三是生产管理。这里的生产管理,准确地说,它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生产基地的有效监管,而不是指田间种子生产流程的管理,其根本目的在于防范生产基地出现“乱”与“杂”的不良现象。因为,商品种子的源头来自于生产基地,生产基地一旦缺乏有效监管而出现“乱”与“杂”现象,势必导致流向市场的种子(包括品种和质量)出现“乱”与“杂”现象。所以,政府监管需要从生产基地的管理源头抓起,通过规范生产基地的品种管理和质量管理,进而最大限度地确保流向市场的种子不会出现问题,也就是需要做到:一方面,向市场所生产提供的种子质量均能达标合格;另一方面,还需要严防种子流失到市场,并为套牌企业所利用。

事实上,只有当生产基地趋于规范管理时,品种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价值才会得以全面充分地展现,并进一步发挥其整合驱动效应;否则,市场中所呈现出的套牌经营和假冒伪劣现象仍会出现“打不尽、理还乱”的不良境况,并由此严重影响和干扰着行业的整合发展。

第四是分销管理。笔者在这里所提出的分销管理,并不是指企业对其分销渠道成员的有效控制管理,而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整个分销领域的资格审查和产品抽检管理,即需要对省、市、县分销商和乡镇(村)终端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监管活动,以谨防分销实体主动经营伪劣和套牌产品,进而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提升分销实体的相关经营资格与条件,使得一部分不能达标(包括相关硬件、软件要求)的分销实体主动离开分销领域,也就是通过实现整合分销市场进而实现拉动行业整合的目的。

以上是笔者简要分析了制度整合力对行业整合发展的影响。如果进一步综合制度资本与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和分销管理一起来看,人们不难从中得出如下重要结论:

一是制度资本、品种管理和生产管理对行业整合驱动影响更为直接、更为有效,而质量管理和分销管理相对来说则较为间接和缓慢一些。

二是从中长期来看,品种管理和生产管理是促进行业整合的核心和关键,其次是质量管理和分销管理,后者更多是起着一种基础保障和驱动支撑的作用。

(5)政策影响力驱动因素分析

相对于制度整合力对种业发展和企业成长的驱动效应来说,政策影响力显得更具有广泛性、区域性和倾斜性。具体来说,政策影响力对种业整合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上两方面的政策驱动影响。

第一是宏观农业政策驱动影响。它主要是指基于国家出台相关“三农”政策对种业整合发展的长期深远影响,其表现最为突出和最为深远的是国家正在积极全面推行土地流转政策,通过达成土地的有效再集中,得到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集约化经营能力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而土地的有效再集中这一宏观政策,将极大地促进种业分销模式的转变,并有助于生产销售型种业企业引入农户直销模式和互联网营销模式,改变现阶段以网络渠道为主导的分销模式,实现与农户间直接对接;同时,还有助于生产销售型企业扩大其品牌在用户中的影响力,并最终通过实现品牌整合来得到整合行业的目的。除了土地流转这一宏观农业政策对种业整合驱动发展产生影响外,国家现阶段所推行的城镇化建设以及相关区域种植规划等政策内容,也在不同层面上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种业的整合发展。

第二是行业扶持政策驱动影响。它主要表现为相关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科研与生产加工的基础项目建设等。从国家对促进种业整合发展这一角度来看,目前各部委所推行的各项扶持政策大都向种子骨干企业倾斜,特别是对已认定为走“育繁推、产学研”相结合的种子企业,以充分体现“抓大放小”的产业扶持政策,也就是让“大者更大、强者更强”和“小者自寻出路”。笔者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行业扶持政策对促进行业整合的驱动效应是间接的,如果相关的行业扶持政策不能较好地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与提升,那么这种扶持政策所起得整合驱动效应将十分有限,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所以说,行业扶持政策应围绕民族种业竞争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与提升来展开,而不是普遍撒网,不分重点与急点。

综上所述,引导行业整合发展的主导因素主要是“四轮驱动”整合效应模式。在“四轮驱动”整合效应模式中,需要强进一步强调说明的是,企业竞争力是内源根本,而品种力和品牌力是其核心和关键。这是因为:品种力所起的市场整合作用是一种开疆扩土的攻势推式效应,没有品种力,就不足以拉开行业整合发展的序幕。某种程度上说,行业整合发展就是市场品种的整合过程;而品牌力所起的市场整合作用则更多是兼有攻势和守势的推拉式双重效应,同时它也是企业品种力、质量力、内控力和渠道力等综合管理力的反映。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行相关产品的推式宣传;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利用品牌忠诚度进行相关产品的拉式宣传,从而做到“有推有拉,推拉主次分明”,进而充分发挥品牌整合市场的作用与目的。

总之,从短期来看,品种是行业整合发展的内源动力;而从长期来看,品牌则是行业整合发展的内源动力。在“四轮驱动”整合效应模式中,其它诸如资本推动力、制度整合力和政策影响力更多是起着一种加速行业整合进程的作用,它们最终都是通过品种力和品牌力来完成行业整合,故笼统可归纳为外源整合力。至此,推动行业整合发展可简化分为以下两大力量,它们分别为:一是内源整合力,其核心为企业竞争力;二是外源整合力,主要表现为资本推动力、制度整合力和政策影响力。这两股力量对行业整合呈现出相互交替影响作用,并共同构筑中国种业整合发展的未来蓝图与扩展路径。

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张亚兵(含弘) 种业高级管理培训师,1992年获江苏农学院(现扬州大学)作物遗传育种专业硕士,2002年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著有 “种业管理五部曲”《赢胜种业》《赢销种业》《赢得客户》《赢领种业》《赢在终端》;并为近百余家大中型种子企业进行管理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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