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亩水稻疑品种问题发生稻瘟 维权遭遇“踢皮球”
7月下旬,广东的早稻收割已经进入尾声,可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稻农李育荣和同村的二十几户村民却没有丰收的喜悦,他们今年种植的水稻在灌浆期遭受了严重的稻瘟病,成片的水稻减产,甚至绝收。经历了长达半个月的索赔,换来的只是失望与无奈。
李育荣的维权日记
我叫李育荣,是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地地道道的农民。今年,我和同村的二十几户村民一起购买了同一品种150斤水稻种子,共播种了50多亩。到了6月中旬水稻灌浆期的时候,我在查看自家水稻的灌浆情况时发现,一部分水稻的穗颈部变褐或者发黑,稻穗变白。看着发白的稻穗,我有点慌了,我知道是发生了稻瘟病,但是我也无计可施,只能等到收完水稻。这次稻瘟病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发病较轻的亩产只有400斤,发病较重的几乎颗粒无收。
我发现,同村其他村民用了别的水稻品种来种早稻,我种了这么多年水稻,管理上也没有出现问题,因此我怀疑是水稻种子出了问题。
当时购买这批种子我起了一定的带头作用,遇到这种情况,除了对收成减少感到痛心之外,也对跟着我一起买种子的村民感到内疚。
为了帮助大家挽回一些损失,我开始联系当时购买种子的零售商和梅州市五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下称“县执法大队”),希望能够了解清楚减产是不是种子的责任。
我收割自家水稻,图中水稻白穗便是稻瘟病所致
我首先找到了售卖该水稻种子的零售商吴老板。在向他说明了来意之后,吴老板解释说,水稻发生稻瘟病有很多因素,高湿、高热的天气和田间管理不到位均可能诱发稻瘟病。即使抗稻瘟病的品种都有可能发病,并不一定是种子的问题。
“为什么在相同的天气条件下,别的品种没有发生稻瘟病,就你这个品种发生了?”听到吴老板的解释,我开始着急了。
可是他坚称自己的稻种没有质量问题,“发生稻瘟病并不是我们稻种的问题,而且这个品种是通过广东省品种审定的正规品种。如果不相信,你可以找县执法大队来进行种子和田间鉴定。”
“种子是在你这里买的,现在发生了稻瘟病,减产一半以上,严重的区域甚至绝收,我们不找你找谁啊?”我坚持和他理论。
“除非种子有问题,否则我们不用负任何责任!《种子法》也没有规定稻瘟病属于赔偿范围。”他的态度依旧强硬。
眼看继续争执也没有结果,我只能先行离开,打算找到更多的证据。
第二天日,我去县执法大队反应了这个情况。一个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向我了解情况后,便开车和我一起到发生稻瘟病的田间进行鉴定。他在田间查看了一番、取下几个病穗后告诉我:“稻瘟病是天气原因导致的,品种没有问题。”我很疑惑,他是怎么判断出种子没有问题?问他怎么出相关鉴定报告。他却告诉我:“品种没问题就不需要出具鉴定报告。”
县执法大会的工作人员难道有这么大的本事?拿几个穗子就知道稻瘟病是天气的原因导致的?出现了问题我们只能找政府,但是政府也不认真对待我们的问题,我还可以找谁?
后来,同村跟我一起购买种子的二十几户村民拜托我一定要继续想办法,我只能接着找吴老板,电话打了无数个,最终还是没有结果。但是对方都以品种已经通过了审定,种子质量没有问题的理由来打发我。
辛辛苦苦种了几个月的水稻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想找个说法却这么困难!我感到十分地生气!为了这个说法,仅电话费就花了将近200元,200元要种多少水稻才能赚回来?国家鼓励我们农民种田生产粮食,执法大队却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拿起几个穗子随便看看。我们下一年还敢种粮食吗?
农财点评
一名梅州的稻农向我们讲述了他和二十几户同村村民今年一段索赔的故事。
50多亩水稻减产甚至绝收尚不足以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但却实实在在地伤害了二十多户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种粮积极性。为了避免未来会遭遇到更多的麻烦,李育荣始终不愿意向我们透露经销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姓名。我们尽量还原了李育荣的口吻来讲述了这段故事,是为了告诉读者,作为一个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缺乏的普通的农民,在遭受了损失,希望能讨个说法的时候会遭遇到怎样的困难,真切地希望日后农民在维权的时候,能够获得认真地对待和足够的尊重。
此外,李育荣们遭遇稻瘟病致水稻减产却赔偿无门的无奈值得深思:水稻品种合格,稻瘟病导致的损失到底由谁来负责?处理稻瘟病纠纷时,几乎都没能绕出这个怪圈:在农民眼里,“其他品种不发病,同等条件下唯独这个品种病发,不怪种子怪谁?”
种子企业、零售商不会承认,仅仅表示:“品种通过审定,在规定的区域销售,而且纯度、净度、水分、芽率都符合标准,无须承担赔偿”。
种子、植保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执法队等现场抽样鉴定出原因是稻瘟病,却无法认定责任方。最后纠纷依旧存在或不了了之,或协调企业给予农民少量人道主义赔偿来息事宁人。
那么,在纠纷处理的怪圈中,农民成为了稻瘟病爆发潜在风险的唯一承担者,或者说是主要承担者(企业给予少额人道主义赔偿时),这显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