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种子经营门店。检查重点作物为小麦、蔬菜种子。

二、检查内容

(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核查门店经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情况。

(二)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已备案信息是否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公开等。

(三)查未审先推。核查门店经营品种,整治未审先推行为。

(四)查种子质量。抽取门店经营种子样品,对所有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检测,有条件的市还应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省级抽取的小麦样品检测发芽率、纯度和品种真实性。真实性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普通小麦》(NY/T 2859-2015),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督导全省检查工作,相关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检查工作。

(二)检测分工。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负责省级抽查样品的检测以及所有抽查结果汇总分析等,市级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样品的抽检,其中邢台、保定、辛集、定州等市所扦取的样品由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统一安排检测。小麦品种的真实性检测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小麦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种子法》及配套办法的重要举措。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加大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要检打结合,对发现的不用通过检测就能确认的违法行为,应当即予以查处。经检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规范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报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样品,应及时出具检验结果通知单。强化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此次检查采取各市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省种子管理总站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启动情况,安排好检查、抽样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种子扦样工作,11月5日前完成样品的发芽率检测,2017年11月20日前将辖区内监督抽检结果与秋季市场检查工作总结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市场监管科 电话:0311-85697909(监管)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 电话: 0311-85697860(检验)

传真:0311-85697911(自动)

电子邮箱: hbzzglzz@163.com(监管)

hbzzjyz@126.com(检验)

附件: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doc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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