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药监局出台指导意见规范花生油小作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传统压榨法的花生油很香,很多市民喜欢购买,但需要注意的是,广东地区高温高湿,花生容易长霉变质,传统压榨的花生油容易受黄曲霉毒素B1污染。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花生油小作坊应到固定店铺、大型商场等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选购新鲜的花生,不得采购存储时间超过9个月的花生。
销售前要进行检测
意见稿对花生油小作坊的生产经营作出了详尽的规范要求,据介绍,在原料选购、存储与筛选方面,要求其应到固定店铺、大型商场等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选购新鲜的花生。不得采购存储时间超过9个月的花生。
此外,在存储仓库方面,原料仓应保持清洁、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备;原料应离地离墙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高温高湿天气时,原料贮存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原料使用应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生产前应对原料仔细挑选,将未成熟粒、破损粒、霉变粒和陈化粒除去,使用水清洗原料,去除泥沙杂质,降低对花生油质量的影响。
在蒸炒过程中对火候也提出了要求,意见稿建议其采用高含水量蒸坯技术,炒制温度110℃~125℃的,蒸炒时间建议控制在50分钟内;炒制温度140℃~165℃的,蒸炒时间建议控制在20~30分钟内。每次压榨前后,应及时清除压榨机腔体及螺旋压榨杆上黏附的花生碎粒,防止二次污染花生油。严禁利用初榨的余料、滤饼进行返榨。
意见稿要求,生产好的成品油存储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离,罐体上应标注生产日期,并定期对存储罐(桶)进行清洗消毒,严禁不同批次成品油混放在同一存储罐(桶)内。销售前采用胶体金测试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花生油的黄曲霉毒素B1及过氧化值等安全指标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场所内不得设立厕所
意见稿要求,花生油小作坊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生产加工场所应相对独立,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生产场所内不得饲养畜禽,不得设立厕所;生产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便于清洗、消毒。
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的监督、指导、帮扶,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快升级改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面规范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取缔达不到登记证发放条件的花生油小作坊。
如何提意见?
市民群众可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7886357
电子邮箱:spcscc@gdda.gov.cn
传真:020-3788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