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半月内连赢美国337调查案
8月24日,本报记者从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获悉,由该律所代理的杭州某扭扭车公司(下称“杭州扭扭车”)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条款调查(即“337调查”)中获得行政法官的裁决,裁决认定被告杭州扭扭车没有侵犯原告(纳恩博)专利权。这也是半月内该企业在号称“最严厉贸易限制措施”的美国337调查中获得的第二起胜诉。
随着平衡车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知识产权”成为美国相关企业或贸易组织针对中国平衡车企业的关键词。杭州扭扭车涉及的第一起调查案中,原告美国锐哲公司(“锐哲”)主张了著名的“陈星专利”,该专利被公认为是扭扭车专利中最早、最基本的专利。第二起调查案中,纳恩博协同旗下美国赛格威公司(“纳恩博”)主张了两项主要针对纳恩博产品所用技术的专利。这两起调查案均涉及了大量被告,部分在该两起调查案中重叠。事实上,第一起调查案的原告美国锐哲公司,就是第二起调查案的被告之一。
多数被告选择了放弃辩护或签署同意令。但在这两起调查案中,飞翰带领着由一小部分被告组成的共同被告,将案子打到了庭审。杭州扭扭车也选择了积极捍卫自身利益,主动要求加入调查案的共同抗辩。最终,在锐哲调查案中,行政法官初步裁定被告没有侵犯陈星专利,且锐哲不满足构成美国国内产业的要求。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裁定进行复审,调查以被告胜诉告终;在纳恩博调查案中,行政法官于8月10日裁定被告没有侵犯纳恩博专利,而且与该专利相关的美国国内产业不存在。
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扭扭车进入市场后,许多公司纷纷跟进,其市场规模估值达到了数十亿美元。而市场竞争也引发了法律争端,截至2015年底,已有数项与扭扭车相关的诉讼被立案;而在2016年间,相关诉讼案只增不减。在2015年和2016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立案数十起,涉及的公司多达数十家。而吊诡的是,几乎每一位原告在另一起案件中也是被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起调查案的诉状中,原告锐哲和纳恩博均向ITC请求了普遍排除令(GEO)。如果成功,任何一个GEO都能重创整个扭扭车行业。行业内的相关公司,无论是否为涉案被告,除非与锐哲或纳恩博达成协议,否则必须退出美国市场,或寄希望于其他被告进行辩护,说服ITC不颁发G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