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5个县(区)推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试点

为保障广西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15个县(区)推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试点。

据悉,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是广西首个政策性制种保险品种,试点县(区)包括南宁市青秀区、武鸣区、上林县、横县,柳州市鹿寨县,桂林市临桂区、兴安县、灌阳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和百色市田阳县。计划试点面积6.26万亩,为农户提供保障规模1.25亿元。

根据承保方案,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8%,每亩保费160元。其中,保费由农户承担20%,种子生产企业承担20%,自治区财政承担60%,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免交自担保费,所免交的保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风灾、水灾、旱灾、雹灾、震灾、暴发性病虫害以及持续低高温造成的结实率损失等主要生产风险。

我区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种子生产企业和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目前,自治区财政已安排600万元用于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保费补贴,所需资金已全额下达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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