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2017年秋季马铃薯种薯(苗)质量抽查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马铃薯种薯(苗) 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马铃薯种薯(苗)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种薯质量,结合《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6〕204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6〕183号)要求,我站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马铃薯种薯(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一)抽查范围为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单位、承担2016年省级财政农业特色产业发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和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的马铃薯种薯(苗)扩繁单位:安顺市农业科学院、贵州百谷丰薯业有限公司、盘县农科所、遵义华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市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腾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黔南州农技站、遵义市农技站、威宁县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金农马铃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威宁县南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威宁县高原马铃薯专业合社、赫章县海雀村生态专业合作、赫章县韭菜坪农业生态综合发开专业合作社、赫章县双坪乡安山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贵州省盘县腾升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

(二)抽查对象包括组培苗、原原种、原种、一级种、二级种。组培苗、原原种100%抽检;早熟种薯100%抽检;中晚熟种薯抽检不少于50%。

(三)抽查项目:检测马铃薯X病毒(PVX)、马铃薯Y病毒(PVY)、马铃薯S病毒(PVS)、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马铃薯A病毒(PVA)、马铃薯M病毒(PVM)。

二、工作安排

抽查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017年8月20日开始抽样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抽样,11月30日前完成室内病毒检测工作。

(一)抽样。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完成本辖区内马铃薯种薯(苗)抽样工作。抽样工作按照《马铃薯种薯》(GB 18133-2012)的要求进行,确保抽取样品的代表性。

1、随机抽取样品,保证样品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抽样单,每份样品填写3份抽样单(见附件),省种子管理站、被检单位、抽样单位各保留一份;

3、做好样品的标识,标注内容为生产单位、品种名称、样品编号、生产年月及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4、组培苗:每品种每1万瓶为1个种苗批,抽取5瓶(每增加1万瓶增加1瓶,不足1万瓶的按1万瓶计算);

原原种(G1):每品种每100万粒为1个种薯批,抽取200粒(每增加100万粒增加40粒,不足100万粒的按100万粒计算);

原种(G2):每品种每40公顷以内为1个种薯批,抽取200个块茎(每增加10公顷~40公顷增加40个块茎);

一级种(G3):每品种每40公顷以内为1个种薯批,抽取100个块茎(每增加10公顷~40公顷增加20个块茎);

二级种(G4):每品种每40公顷以内为1个种薯批,抽取100个块茎(每增加10公顷~40公顷增加20个块茎)。

5、送样要求:样品寄送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检验

1、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室内病毒检测,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2、检验技术要求。室内病毒项目检测按照《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检测法(NY/T 401-2000)的要求进行。

三、检验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依据,达不到生产级别种薯质量要求的,降到与检测结果相对应的质量指标的种薯级别,达不到最低一级别种薯质量指标的不能用作种薯。

联系人:李恩宏 电话:0851-85282997

附件:马铃薯种薯抽样单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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