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促发展 农牧民得实惠 青海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盛夏,走近湟中县拦隆口镇下鲁尔村的万亩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眼前顿时清凉起来。一眼望不到边的菜地,为大地披上了一层绿衣,也蕴藏着收获的喜悦。

2015年,湟中县被农业部等部委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下鲁尔村作为先行试点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蔬菜种植,规模经营。

蔬菜基地负责人、下鲁尔村村支部书记刘国胜告诉我们,为了让大型蔬菜基地有序而高效运转,在经营中采用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全村农业在提质增效的同时,调动起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也从中尝到了做产业化农民的甜头。

作为先行试点村的上五庄镇包勒村,临近上五庄水峡森林公园,原是人均收入低于2800元的贫困村,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以资源性资产入股,将500亩集体山地入股到高原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利用青山绿水发展乡村旅游业,实现了“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梦想。

苏尔吉村2015年被确定为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村,2016年成立了湟中丰益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部分农户将承包土地入股到合作社,土地入股率达到14%,使农户零星分散的土地连片集中,从事蔬菜种植,优化了种植结构,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规模效益。

土地股份化让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脱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获取更多的收入。

“现在我们苏尔吉村和周边村已有100多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去,剩余的劳动力到土地股份合作社打工,从而更多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村党支部书记苏生成说。

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湟中县先行在西堡镇新坪村、拦隆口镇下鲁尔村、共和镇苏尔吉村、多巴镇奔巴口村、土门关乡土门关村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权能改革工作在全县推开。

“县委、县政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实施全程民主监督、公开公示,向群众讲明改革的好处,并适时协同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与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集体经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湟中县县长赵冬介绍。

按照“立足县情,找准定位,思维创新”原则,湟中县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全县35个村完成了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全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1648家,流转土地11万亩。共和镇苏尔吉村、多巴镇奔巴口村、土门关乡土门关村组建了三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447户,入股土地94.72公顷,每亩一股,成员实行“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发展了12家扶贫资金入股专业合作社,入股资金499.5万元,涉及贫困户334户,贫困人口925名;还有上五庄镇包勒村的资源性资产入股类。

在全力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起点公平、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采取“摸底、建议、确认、备案”四步走锁定成员资格,做到了全面摸底,慎重确认,及时备案。

在西堡镇新平村,起初由于村民对改革的认识不够,造成出嫁女等特殊人群身份界定有异议。为了消除疑虑,西堡镇组织专人对全村特殊人群进行二次排查登记,并逐户公示告知,对界定结果签字确认。耐心细致的工作,消除了村民的疑虑,新平村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最终取得多数村民的支持和认可。

“从新平村的案例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把改革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农民,才能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农村改革。”赵冬感慨。

改革实践中,湟中县同步推进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改革任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特别是在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时,明晰入股地块面积、四至界限、等级等权属关系,为顺利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奠定基础。另外,通过土地流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下,以川水现代农业融合圈、浅山特色种植发展圈、脑山生态牧场养殖圈,西纳川、云谷川现代农业示范区、小南川生态牧场养殖示范区、共和高原生态观光农业示范区为主体的“三圈三区”现代农业总体布局初具规模,改革的综合效应逐渐显现。

经过两年的试点推广,作为全国首批29个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之一的湟中县,目前已完成39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清产核资工作,全县界定成员41.53万人,核实资源性资产340.25万亩、经营性资产0.65亿元、公益性资产6.04亿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对于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承包土地草场规范有序流转等工作,农牧民获得了更多财产性收益。对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牧民群众的改革愿望也越来越迫切。”省农牧厅厅长王玉虎介绍。

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2017年6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从2017年开始,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改革做出统一安排,开展清产核资、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界定,用4年时间建立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到2021年全省基本完成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农牧厅副厅长马清德介绍。

今年6月,泽库县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成为全国100个改革试点县之一。省委、省政府也将泽库县确定为6个省级试点县之一。

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双重试点县,泽库县2011年实施生态畜牧业建设以来,积极探索,努力推进,65%的村组建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83%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已经规范运行,探索出了“拉格日”股份制合作经济模式,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加快产业脱贫致富步伐,创出了一条适合农牧区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

泽库县委书记张文生认为,“泽库县整合资源资金,补齐短板,为发展集体经济注入了血液,增强了广大农牧民群众自愿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愿望;探索出的资源资产资金入社、折股量化、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划区轮牧、保护生态、发展经济的新模式,为搞好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创建了新机制。”

在泽库县,党的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政策深入民心,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得到有效转变,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舆论,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正像拉格日村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俄多说的,“现在我们牧民都知道,这个改革是真正让我们参与、让我们获得好处的改革,我们牧民都从心里积极拥护。”

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坚持开拓创新、制度跟进,同时又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已成为改革的共识。

“资产量化是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难点,泽库县虽然在股份制改造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要坚持试点先行,认真借鉴和汲取先行地区经验,结合实际科学安排,由点及面、分类实施、循序渐进,要以‘拉格日’模式为基础,进一步探索集体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型资产等折股量化方式和具体标准,做到把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实现资源变‘股金’、牧民变‘股东’的有效转变,让牧民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黄南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乔学智说。

目前,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我省有序地稳步推进。省农牧厅农经处处长张克熊告诉记者,“我省确定今年在大通、互助、乌兰、门源、共和5县开展省级试点,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未列入省级整县试点的县(市区)要本着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乡村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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