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启动
12日,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鞍山市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政策正式启动。收购起止期限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避免农民出现集中售粮,全省决定分批启动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储工作,鞍山市经省确定第一批启动玉米收储库点8个,临时收购点8个。
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13元/斤,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0元/斤。具体玉米、大豆质量标准分别按国家标准(GB1353-2009)、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两品种相邻等级之间差价均为每斤0.02元。
据了解,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和临时收购点的到库收购价。非标准品玉米和大豆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粮食质量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玉米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对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量。
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收购工作启动后,各收储库点和临时收购点将在大门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牌,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粮食标准及质价政策上墙,标准样品上台,对农民交售符合规定要求的玉米和大豆,要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坚决杜绝"打白条"现象。同时,要利用烘干、除杂等设施,积极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出售符合安全水分和国家标准的粮食,增加售粮收入。各收储库点和临时收购点要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在收购期间,直属企业、地方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按监管和验收责任分工,组织专人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方式,对监管区域内的收储库点和临时收购点进行巡回检查。
(李容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