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管理现状分析与建议

作者:傅桂平 李敏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如何避免高毒农药误用乱用、减少人畜家禽中毒、降低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风险,始终是各级农药相关部门努力的方向和责任所在。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本世纪初开始,我国高毒农药禁用力 度加大,淘汰进程加快。经过近20年的努力,高毒农药比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占比 60%左右下降到目前3%左右,产品低毒化效果显著,农药结构更趋合理,中毒死亡和食品安全问题迅速缓解。

我国对高毒农药管理的规定

我国最早高毒农药使用管理出现在1982年农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文件中,规定“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在1997年5月8日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 中再次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加严格了高剧毒农药的政策要求,规定“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可见,高毒农药管理越来越严。我国对高毒农药的管理突出对高毒有效成分的管理,而不是依据不同制剂的毒性级别区别管理,这从我国对高毒农药管理相关规定及多年来的高毒农药禁限用公告中不难得出佐证。

国外对高毒农药管理与我国有所不同,无“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特别政策规定。美国依据使用中对环境和施药者的潜在危害,将农药分成限制使用农药(RUPs)和常规农药(unclassified) 两类,限制使用农药又分为产品限制和用途限制两种情形,均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用, 目前限制使用农药产品有900多个。高毒农药在美国制定残留限量后也可用于蔬菜等作物,如灭多威在多种蔬菜和园艺作物上使用。

我国已禁用的高毒农药达21种

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第199号公告, 禁止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5种高毒农药用作杀鼠剂。这5种农药从未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但由于当时非法生产猖 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农业部据此出台公告。

2003年4月,农业部发布第274号公告, 撤销了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憐农药登记。

2011年6月,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第1586 号公告,进一步撤销了特丁硫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铸、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等10种高毒农药登记。

2015年9月,农业部颁布了第2289号公告,又撤销了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由于杀扑磷仅在柑橘树上取得登记,意味着我国全面禁用杀扑磷。

至此,我国已被禁用的高毒农药达21种。 为适应加人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还将在 2-3年内禁用硫丹和溴甲烷2种髙毒农药。

我国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0种

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登记信息,我国仍在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0种,其中化学农药12 种,生物源农药2种,杀鼠剂6种。

12种高毒化学农药

为实现加快高毒农药 淘汰的目标,近年来不仅禁用高毒农药步伐明显加快,被继续保留的高毒农药也大大削减了 使用范围,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也被停止了。现有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主要集中于地下害虫 或抗性害虫等难防作物害虫的防治上。现有12 种高毒化学农药的登记使用范围(表1)。


根据潜在的使用风险、生产使用量及可替代产品等情况,结合可能被替代的趋势,现依次介绍如下:

被列入国际公约管控的溴甲烷和硫丹

溴甲烷,又称溴代甲烷或甲基溴,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能高效、广谱地杀灭各种有害生物。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各国政府出于安全考虑趋于停止使用这种薰蒸剂,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发达国家于2005年停止使用,发展中国家于2015年淘汰。按《蒙特利尔国际公约》要求,我国溴甲烷的农业用途将于2018年12月31日停止。据调查,溴甲烷年产量3061吨,出口 350吨,国内使用量83吨。在美国溴甲烷用于种植前土壤熏蒸、收获农产品熏蒸及建筑物熏蒸。欧盟于2008年禁用。澳大利亚仅用于土壤熏蒸。

硫丹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杀螨剂,无内吸性。作为有机氯化合物,由于生物蓄积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即POPs公约)管控范围,禁止在全球范围制造和使用。根据公约要求,我国硫丹的登记用途将于2019年3月26日停止。在 我国硫丹原药企业有2家,制剂产品31个。调查显示,硫丹原药年产量720吨(折百),制剂 2283吨,出口 804吨,国内使用量367吨。硫丹在50多个国家已被禁止使用,包括欧盟、一些亚洲和西非国家。但在其他许多国家仍被广泛应用,包括印度、巴西和澳大利亚。美国于2016年3月31日取消登记。欧盟于2005年禁用。

涕灭威

涕灭威又名铁灭克(Temik),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为目前商业化农药中毒性最高的品种。在我国涕灭威仅有1家企业生产,生产80%原药和5% 颗粒剂。据2015年组织的调查,涕灭威原药产量180吨(折百),制剂3345吨,出口 144吨,国内使用量428吨。在美国用于棉花、花生、大豆、甜菜、马铃薯等;欧盟于2003年禁用; 澳大利亚于1995年11月10日禁用。

灭线磷

灭线磷为具有触杀作用而无内吸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线虫剂。在我国灭线磷原药企业有4家,制剂产品15个。据2015 年组织的调查显示,灭线磷原药产量565吨 (折百),制剂4360吨,出口 948吨,国内使用量196吨。灭线磷在美国仍可用于多种作物;在欧盟用于马铃薯;澳大利亚于2010年6月30 日被禁用。


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杀卵作用。在我国水胺硫憐原药企业有2家,制剂产品32个。据 2015年组织的调査,水胺硫磷原药产量1 416 吨(折百),制剂1 561吨,无出口贸易,国内使用量1 180吨。水胺硫磷未在欧盟取得登记。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也无登记信息。

甲拌磷

甲拌磷是二硫代磷酸酯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具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在我国甲拌磷原药企业有2家,制剂产品73个。2015年组织的调查显示甲拌磷原药产量1799吨(折百),制剂38 319吨,出口 418吨,国内使用量5355吨。在美国,甲拌磷在豆类、谷物、棉花、花生、马铃薯、甜菜、玉米、甘蔗、育种萝卜等作物上取得登记。欧盟于2002年11 月30日被禁用。澳大利亚可用于棉花、蔬菜、花卉。马来西亚已禁用。

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在我国,甲基异柳磷原药企业有2家,制剂产品 36个。调查显示,甲基异柳磷原药年产量534 吨(折百),制剂3 883吨,无出口贸易,国内使用量1211吨。甲基异柳磷在欧盟未曾取得登记。在美国和澳大利亚无登记信息。

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广谱性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在我国,克百威原药企业有8家,制剂产品176个。调查显示,克百威原药产量7359吨(折百),制剂53 312吨,出口 938吨,国内使用量12438吨。在美国,于2009年12 月31日撤销登记;欧盟于2007年6月13日起被禁用。澳大利亚仅允许用于线虫防治。

氧乐果

氧乐果为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在我国氧乐果原药企业有4家,制剂产品126个。调查显示,氧乐果原药年产量3033吨(折百), 制剂15 643吨,出口255吨,国内使用量4628 吨。氧乐果在美国未取得登记;欧盟于2002年被禁用;澳大利亚在饲草、谷物、油料、豆类作物上的取得登记。

灭多威

灭多威是内吸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力强,也有一定的杀卵效果。在我国灭多威原药企业11家,制剂产品160个。调査显示,灭多威原药年产量7386吨(折百),制剂5519吨,出口1320吨。国内使用量515吨。在美国,灭多威的登记作物有大田、蔬菜、果树、草坪。欧盟用于黄瓜、南瓜、番茄、茄子(南欧)。澳大利亚用于豆类作物、棉花、蔬菜、蓝莓、苹 果、柑橘等多种作物。


磷化铝

磷化铝是一种分子式为AIP 的化学物质,由红磷和铝粉燃烧而得。遇潮湿空气或水即释放有毒的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 体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熏杀各种仓贮害虫。在我国磷化铝原药企业有7家,制剂产品24个。 调查显示,磷化铝原药年产量2 222吨,制剂10 781吨,出口 4 898吨,国内使用量501吨。 磷化铝在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均用于储粮。

氯化苦

氯化苦是一种高效且具警戒性的农药,国内外广泛应用作粮食、木材和土壤的熏蒸制。在我国氯化苦仅有1家企业生产, 产品为99.5%液剂。据调查,氯化苦年产量3 700吨,出口2 000吨,国内使用量1 600吨。 在美国氯化苦用于土壤熏蒸、木材防腐。欧盟于2012年6月23日被禁用。澳大利亚可用于大田、蔬菜、果树等的土壤处理。

灭多威在作物体内和环境中分解比较迅速,农药残留相对较轻。磷化铝和氯化苦主要通过熏蒸作用而杀虫,农作物残留也十分轻微或无残留危害。因而在尚无更好替代产品可用的情况下,这些高毒农药的使用寿命将会维持更长的时间。

2种高毒生物源农药

尽管阿维菌素和烟碱被广泛用于蔬菜或瓜果类等作物,但由于原药毒性均属于高毒级,按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也应归属为高毒农药类。

阿维菌素为通过生物发酵过程而获得的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因其活性高,用量少,残留低等特点,在国内外被广泛用于蔬菜、瓜果类等作物。我国阿维菌素生产企业较多,原药企 业29家,制剂产品1590个。

烟碱为烟草中提取的一种生物杀虫成分, 俗称尼古丁,为植物源农药,也主要应用于蔬菜类作物虫害的防治。原药企业1家,制剂产品6个。

由于阿维菌素和烟碱来源于生物,与常规高毒化学农药有较大区别,普遍认为,阿维菌素和烟碱等来源于生物的高毒农药,不适用于已制定的高毒农药相关规定,应在登记、运输、存贮、使用和执法等方面与常规高毒化学农药有所不同。


6种高毒杀鼠剂

目前我国处于登记状态的高毒杀鼠剂共有6种,分别为溴敌隆、溴鼠灵、杀鼠灵、杀鼠醚、敌鼠钠盐、C型肉毒梭菌毒素。

杀鼠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产品毒性多为高毒,中等毒或低毒杀鼠剂品种较少,因此高毒杀鼠剂不宜过早列人淘汰范围,不能简单限制新增高毒杀鼠剂的登记,需广泛征询社会意见,提高杀鼠剂专业化管理水平。


高毒农药含义与加强管理的建议

随着高毒农药管理更加法制化和专业化,今后在经营、运输、存贮、使用等环节还将实施更严格更具体的管控措施。许多地区已实施了高毒农药可追溯电子监管平台、定点经营管理、实名制购买和专业机构施药等措施,有的企业产品还实施电子二维码措施,可全程追溯。

随着高毒农药管理深人推进,广大基层工作人员也会遇到一些困惑,对高毒农药作高毒有效成分理解,还是高毒产品理解,会有不同的分歧与争论。多数专家认为,高毒农药不应局限于高毒产品的理解,应是指原药登记毒性为高毒的农药有效成分,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及所有含这种有效成分的各种制剂。农药原药毒性被确定为高毒后,即使被加工成含量较低的制剂为中等毒或低毒,也应按高毒农药管理,适用于高毒农药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但是,也有个别专家将高毒农药理解为高毒农药产品,即按制剂毒性判定是否列人高毒农药管理范畴。如,有的地区可能出于谨慎或方便操作考虑,将这种狭义的理解写入地方性管理法规,如某地区《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中规定,“剧毒、高毒农药,是指农药登记毒性为剧毒、高毒的单剂或复配制剂”。这种措施对不同企业产品会有失公允,也不利于高毒农药 有效监管和合理使用。

为避免理解歧义,有必要通过适当形式将高毒农药含义明确下来,或以列名单方式公告高毒农药名单。这不仅有利于各级管理部门对高毒农药的统一监管和使用指导,也有利于解决相关法规落实不衔接的问题。如阿维菌素、烟碱是否按高毒农药管理,经营使用是否受严格限制,违规使用或残留超标是否按《食品安全法》处罚等存较大争议和困惑。

现有农药品种哪些属于高毒农药,不同专家因不同经验也有不同的理解和结果。一是生物学试验常常存有误差,对某种农药毒性数据而言,有的企业产品为49.5mg/kg,有的为 50.5mg/kg,高毒与中等毒的分界点为50mg/ kg,因而,该农药是否应划归高毒农药常起争议,也是引起产品毒性级别变动的客观原因。 二是原药由多家企业生产,因工艺和原材料等原因毒性结果也有差异,如鱼藤酮、七氟甲醚菊酯,有的产品是高毒,有的为中等毒,不同企业不同的试验结果,而最终是否算作高毒农药,缺乏权威认定。有文献表明狼毒素对牛羊毒性高,但生产企业的毒性结果为低毒。公开资料显示,有的产品最初登记时为高毒,后又变为中等毒,如胆钙化醇。三是制剂配方不同,相同含量制剂也因试验数据等不同而出现多种 毒性级别共存的现象,如3%克百威颗粒剂,有的企业产品是高毒,有的为中等毒,还有的是低毒。因此,有必要完善髙毒农药判定标准和相关确定程序,进一步理顺、规范产品毒性级别,从而让高毒农药各环节的管理变得更科学、更严格、更有效,使其合理使用达到最佳、安 全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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