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2013年我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垫江县、巫溪县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农办种〔2013〕12号)要求,我市共15家种子检验机构参加了2013年农业部开展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目前,我委已收到农业部作出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我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种子检验机构分别是通过农业部和市农委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其中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参加了3个水稻样品发芽试验和5个水稻样品品种真实性验证,14个区县种子检验机构参加3个水稻样品发芽试验验证。
二、能力验证结果
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参加5个水稻样品品种真实性验证,5个样品全部检测判定正确,样品误检率为0,能力表现评价为A,考核结果满意。
参加3个水稻发芽试验能力验证考核的15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重庆市种子质量检测站、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荣昌县、渝北区、璧山县、南川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梁平县种子质量检验站能力表现评价为A(满意);大足区、合川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能力表现评价为B(基本满意);永川区、江津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能力表现评价为C(不满意);垫江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巫溪县农业检验检测站能力表现评价为BMP(不合格)。
三、对评价为C和BMP检验机构的处理
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能力表现评价为C和BMP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作出有效纠正措施和整改。
(一)对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能力表现评价为C的永川区、江津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暂停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记录在收到验证结果报告30日内报送市农委备案,并作为检验机构随后接受复查考评的重要评审内容。
(二)对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能力表现评价为BMP的垫江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巫溪县农业检验检测站,限期进行整改,暂停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服务。实施整改措施的记录以及有效性证明材料在收到验证结果报告30日内报市农委确认后,方可恢复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服务。逾期未提交有效性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三)由重庆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指导、督促能力表现评价为C和BMP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有效纠正措施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联系单位:市农委粮油处,联系人:唐先亮,电话:89133127,传真:89133123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