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和提交政务信息工作总结的通知
农机综〔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机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机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质量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机化政务信息联系人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对农机化政务工作的领导并不断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尽快明确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员,其中分管领导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局领导或相关负责同志,信息员为具体承担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
农机化政务信息员的职责是:负责通过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定期接收我司发送的通知函件和信息,采编上报省(区、市或本系统)重要的农机化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农机化领域重要决策部署以及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农机化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新出台的农机化法规和重大政策文件等;农机化管理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等;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热点、新问题以及对策措施;有关农机化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成果的内容摘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交流材料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二、提交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总结
各省(区、市)要在梳理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近两年来本省(区、市)开展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经验做法,包含推进农机化政务信息管理的工作机制、人员队伍情况、信息载体平台、经费投入情况等;二是本省(区、市)开展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三是对于做好全国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建议。
请将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和《农机化政务信息联系人登记表》电子版于8月18日前反馈农机化司综合处。
联系人:张汉夫 电话:010-59192821 邮箱:njhzhc@agri.gov.cn
附件:《农机化政务信息联系人登记表》.doc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