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宁夏农田水利建设法治化(图)

近日,宁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中45人满意,10人基本满意。

报告指出,连续13年开展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实现了机制、投入、规模、质量、效益的不断提升,有效缓解了农村“灌水难、排水难、吃水难、行路难、环境差”等问题,有力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并被水利部树为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典型。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宁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向会议提交的《关于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宁夏水利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宁夏大型灌区骨干水利工程仍有40%的设施未改造,其中红寺堡扬水泵站、固海阔灌扬水泵站已运行20多年,急需进行改造升级;盐碱地改良任重而道远,银北地区仍需巩固提升,银南地区的改良工程尚处起步阶段,后续任务还很繁重。宁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分布于多个部门,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范、优化遴选等方面资金整合难度大。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由于专项资金投入不足,日常管理维护不够到位。此外,调研发现,一些排水沟内水体黑臭、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亟需多部门协调配合进行综合治理,改造排水设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要加快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法治保障,需尽快研究制定《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投入、市场运行、群众参与、管理维护等制度,保障和推动宁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向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要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水平,扎实推进“河长制”落地生根,不断强化“守河有责、守河担责”意识,依法规范、引领和保障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宁夏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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