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原标题: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重庆直辖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村面貌大为改善。但横向比较,受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当前重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偏低,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村发展动能不足,亟待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庆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新动能
现代农业的一个核心就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业生产要素的潜能,为农业生产提供新动能,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此,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推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是培育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属于农业发展中较容易实现的模式,且分工明确、专业经营,有利于农业专业化、适度规模化。对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或获得注册商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专业大户进行重点扶持。支持专业大户逐步向家庭农场转变,通过政策帮扶,逐渐发展成为具有独立市场地位和经营主体资格的家庭农场,更好地发挥其引领作用。
二是培育家庭农场。依据重庆市农林牧渔产业规划,制订重庆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引领家庭农场的规范、科学发展。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范围广,机械化水平相对较高,生产区域相对集中,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区域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生产市场需求较大,附加值较高的优质、安全农产品。结合重庆市广大农村的实际,鼓励种养结合、社农结合的复合型家庭农场,以及依托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家庭共享农场的发展。强化认定登记管理,严把注册登记标准,支持家庭共享农场创建品牌,指导家庭共享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全程监控、市场准入、可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近年重庆对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奖励等政策扶持,重点支持、培育多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还要重点扶持一小批起点高、带动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培育出在重庆乃至全国都具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以突出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为抓手,突出核心竞争优势,并集中优质资源于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集群优势,更好地带动农户发展。
四是培育农民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创办农民合作社,着力提升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结合重庆市不同区县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培育与完善农民合作社。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搭建股份合作社资产流通平台,助推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扩大投资主体,依托优势产业带、产业基地和特色产品,广泛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购销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村基层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服务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独特优势,积极牵头兴办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增强重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一是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水稻种植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技术、设备优势,采用大棚温室育苗,加强“一棚多用一地多用”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水稻育种、插秧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扩大水稻集中大棚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培育适合机插的高素质秧苗,降低育、插秧成本,向农民提供育、插秧社会化服务,从根本上提高水稻生产水平,以破解水稻种植,特别是育秧环节劳动力短缺、劳动强度大等难题。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代耕代种代收的“三代”服务新模式。加强农业生产主体与农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合作,利用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在现代化大农机和农业技术方面的优势,逐步实现由农户自耕、自种、自收的传统小型机械作业的模式向农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代耕、代种、代收的现代大型机械作业新模式的转变。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
三是鼓励和扶持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力量,成立农业委托代理经营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其市场优势、信息优势和规模优势,鼓励其在农资农技、粮油连锁、冷链物流、再生资源、特色农产品产销等方面服务农业生产。
(作者系重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