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将受政府奖励

楚天金报讯(记者解鸿震)记者昨从武汉市科技局获悉,最新制定的《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日前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增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科技创新奖”和“协同创新奖”等三项奖励,以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新《办法》在奖励类别、奖励范围、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科学技术奖分为六类,在原《办法》所设置的三项奖励(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基础上,增设了专门面向企业的两个奖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企业科技创新奖”,以及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协同创新奖”。新《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创新和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据悉,原《办法》于2002年6月发布,至今已实施了10余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办法》在奖项设置、奖励范围、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方面无法适应“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战略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发展的需要。通过一年时间的专题论证,最终制定形成了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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