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7批次食用油被检不合格,溶剂等残留量超标

来源:食品伙伴网

在近期吉林省食药监局的抽检中,7批次食用油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苯并[α]芘、酸值、溶剂残留量。

其中,有5批次是大豆油,均为检出溶剂残留,生产企业分别为:长春佳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宇食用植物油分装有限公司、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3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家公司中的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有3批次大豆油检出不合格。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GB/T 1535-2003 大豆油》 中规定,大豆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三级、四级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另外,吉林省临江市老林子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油检出酸值(KOH)超标,白城麦地多生态园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博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稻谷油检出苯并[α]芘超标。

酸值或称中和值、酸价,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食用油中酸价应≤3.0mg/g。

而苯并[a]芘是一种突变原和致癌物质,在300到600°C之间不完全燃烧状态下产生,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不能超过10μg/kg。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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