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研讨会召开

《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交流研讨会近日在北京召开。

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市的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并对《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有关专家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还就资金支持、地方差异、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等重点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

据了解,《应对气候变化法》实施后,将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应对气候变化”主题的正式法律,旨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中企网

(责任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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