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国家开发银行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本网讯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荐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农办企〔2013〕33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日前在京联合举办项目启动仪式,部署项目推荐实施有关工作,计划在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12个省(市)及黑龙江、广东农垦,优选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给予大额、长期融资支持,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融资困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张天佐局长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为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加工制品日益快速增长的需要,保障食品有效供给、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利用开发性金融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发展主食加工业,建设专用原料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等。他说,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银行资金优势,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探索完善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融资模式,选择产业基础好、项目市场前景和成长性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企业管理团队素质高的项目进行实施。要坚持程序标准,各省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省企业申报项目,筛选5-8个项目上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加工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估和论证,向开发银行择优推荐;开发银行对推荐的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和融资支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梅世文副局长说,对评审通过的贷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特点和优势,给予融资支持,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符合开发银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贷款条件优惠。开发银行将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建设项目需求提供中长期和短期、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各种期限、各种类型的贷款产品。同时,利用投资、贷款、债券、租赁和证券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包括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债券、票据发行承销和咨询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满足企业设备、设施购置融资需求,为具备一定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

启动仪式上,首批试点项目省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同志对实施项目进行了深入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启动实施开发性金融重点项目是新时期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机遇,是推动当地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四川、山西、湖南等地表示,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义重大,体现了资金融通和政府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将有效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费用高等问题。北京、河南、福建等地提出将强化金融、财政等政策配套,发挥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叠加效应。河北、江苏、黑龙江等地已开展项目摸底调查、初步筛选等前期准备工作。山东、广东、云南等地把组织项目启动实施纳入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配套措施。

来自12个试点省(市)的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以及黑龙江、广东农垦总局,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省分支机构有关同志参加了项目启动仪式。

    (文章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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