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购价下调迈出的一小步(图)

棉花、大豆实施了目标价格改革,油菜籽、玉米取消了临时收储政策……然而,时至今日,水稻、小麦还在采用13年前开始实行的最低收购价制度。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是不是也面临取消?在部分地区水稻收割季到来之时,伴随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下调主产区稻谷最低收购价,这一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热议。

实际上,在稻谷主产区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于2004年以来首次全面下调稻谷收购价的消息,是在今年2月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水稻作为重要的口粮品种,以其为代表的重要农产品价格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但“价补分离”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即让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用补贴保障农民收入。

当然,就整个农业而言,农业的竞争力并不完全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不只有价格改革。专家表示,现阶段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目标,要从以往的优先保障农产品供给、兼顾农民收入,转变到保供给、促增收、可持续发展并重,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从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旱改水”规模增大

一直在东北地区从事盐碱地改良的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胡树文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这里水稻种植的面积继续扩大。“今年尤为明显,面积更大。”胡树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他从多方了解到,种植水稻的收益相对更好。

事实上,这跟政策引导和农业生产者对市场感应能力的提高有关。2016年,国家取消东北地区玉米临时收储制度,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种植收益持续下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7年水稻最低收购价计算,今年粳稻最低收购价虽然降至1.50元/斤,但从2016年种植收益来看,黑龙江普通圆粒水稻种植收益是581元/亩,而玉米收益平均为294元/亩,水稻的种植收益几乎是玉米收益的两倍。

据统计,2016年我国粳稻种植面积约1.39亿亩,同比增加300万亩,增幅2.21%。其中,东北三省共种植水稻8277万亩,较上年增加288万亩,增幅3.6%。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当前水稻种植的效益仍高于玉米,因此,有条件的地区仍在增加“旱改水”的面积,导致东北产区的粳稻面积仍有可能增加。

这种情况也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担忧的。他表示,目前我国水稻政策性库存超过1亿吨,今年秋收粮收储后,库存还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大面积‘旱改水’问题,也将进一步增加水稻库存压力。”

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对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水稻种植前公布最低收购价。但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为了弥补农民种粮成本的快速上升,国家连续7年较大幅度提高最低收购价。

2016年,国家下调了早籼稻价格,由每百斤135元略降至133元,给出的理由是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和今年全面下调的理由一样。

虽然有专家认为今年水稻最低收购价下调幅度十分有限,对稻谷种植效益影响不大,但无论如何,稻谷供给侧改革迈出了一小步。

“与玉米相比,水稻主要作为口粮消费,消费用途窄、加工链条短、新陈价差大,库存消化处置难度更大。”程国强认为,当前急需对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价格机制承担过多功能

从以水稻、玉米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改革中不难看出,在原来的调控体系下,当前遇到了两难的问题:为了应对农民生产成本上升,不得不提高收购价格;但是国内农产品价格一旦超过进口的成本价,又会面对国外农产品的价格冲击。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务院参事杜鹰解释,原来调控体系有效运行空间是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价格)和进口成本(“天花板”价格)之间,但随着“地板”价格不断上涨和“天花板”价格的不断挤压,调控空间变小了。“这是农产品价格体系现在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杜鹰说。

从2013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着手研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研究结果显示,现在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实际操作中赋予了最低收购价过度的“保收入”功能。

在杜鹰看来,保障农民收入不应该由粮食价格机制承担,而应该由补贴制度完成。“价格应该反映供求关系,而不应该是调节收入和收入分配的工具。”他表示,以价格保收入是保不住的,还影响了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实现“价补分离”,即把过去隐含在价格中保收入的功能分离出来,由补贴制度分担,让农产品价格由供求决定,充分发挥价格对供求的调节作用。

但到底要不要取消最低收购价?业界的声音还不一致。在杜鹰看来,因稻谷品种的特殊性,还是要坚持价格支持和补贴政策相结合的办法。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方言认为,探索建立稻谷最低收购价与国内外市场价格联动机制,最低收购价要随着市场价格波动适当上下浮动,不能只升不降。

“当国内稻谷价格大大超过国际市场价格、配额关税保护失灵之时,随着粮食规模生产经营者逐渐成为粮食生产主体,按面积补贴的操作成本大幅下降,可探索实行目标价格改革政策,按差价补贴粮食规模生产经营者。”方言说。

价改不是唯一手段

事实上,价格改革只是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的一部分。各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框架大致相同,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具体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侧重点不尽相同。

比如,美国农业资源丰富、农场经营规模大、生产效率高,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贡献度大;而日本受限于地域狭小、资源不足,农业生产规模小、成本高,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依存度大。

在方言看来,虽然两国在资源禀赋、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等方面差异较大,但两国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不同。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不断完善,美国和日本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政策建设上已取得成功。“我国东北、西北等地区丰富的土地资源与美国相似,南方多为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日本相似,两国经验对于研究制定我国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方言说。

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农业发展历程看,大多数国家都经历了农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农产品过剩的历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会随之变化。

“新形势下,我国必须围绕保供给、促增收、可持续的目的,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从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言说。

以保供给为例,当前我国耕地和水资源短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农产品成本和质量竞争力缺乏,紧急状态下以进口保障国内重要农产品能力较弱。

实际上,无论何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的首要战略目标,同时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兼顾棉花、油料、糖料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此外,方言建议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空间,提高“绿箱”支持水平,更多采用市场手段,避免特定产品的“黄箱”政策超标,转变资金支持方式,提高非特定产品的“黄箱”支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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