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业就业功能 实现农村包容发展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在经过了三十多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志在减少农民数量的发展战略之后,现在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农业的就业功能,并注重发挥这一功能。

为什么要重视农业的就业功能?首先,农业提供的就业同非农产业相比更具有特殊意义。农业可以在不经过商品交换、不依赖其他产业的条件下直接为从业者提供生活必需品,俗话说“家中有粮、心里不慌”,农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能够为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起到托底的功能,是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保障。其次,农业作为中国主要就业部门的地位没有发生改变。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化,中国现在仍然有5亿多农村人口、2.8亿农业从业人员。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入中高速,非农产业部门吸纳新增就业的速度会逐渐放缓,过去那种短时间内让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情况很难再出现,指望依靠大幅减少农民数量来实现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现代化并不现实。并且,历史经验证明,每当遭受经济波动冲击、城市和非农部门吸纳就业能力萎缩的时候,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就要承担起经济缓冲区、就业蓄水池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需要时刻保持一定的吸纳新增就业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深度融入全球化进程,沿海地区形成的发达的、劳动力密集的外向型经济成为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的主力,也最容易受到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但无论是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还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正是因为还有农村的土地能够吸纳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返乡务农,才没有形成庞大的失业人口,引发社会动荡。最后,农业生产在广大农民的生活中还承担重要的非经济功能,正是这些非经济功能让农业就业具有不可替代性。虽然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趋于下降,但是其在家庭生计中的重要性并未下降,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农业依然承载着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特别是对于缺乏转移就业能力的农村留守老人,从事农业不仅仅是维持生计的需要,也是实现自身社会价值与人生意义的重要途径。

要发挥好农业的就业功能,不断扩大就业容量,需要从培育经营主体、产业化经营和鼓励创新三方面下功夫。

培育经营主体,需要更多关注创业农民、中小规模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营组织,让更多农户能够成为以农为业的中等收入家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追求“百花齐放”而不是“一枝独秀”,1个1000亩的雇工农场只能造就1个富翁,而10个100亩的家庭农场则意味着10个家庭可以在农村安居乐业不必背井离乡。通过鼓励农民发展合作经营,能够将地租与人工成本内化为合作组织成员收益,让更多农民不是流转土地后一走了之,而是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得到参与感与获得感。

产业化经营,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推动纵向一体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发展迂回经济在上下游环节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让这些环节中的从业者能够分享增值收益。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发展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与仓储物流销售。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增值收益留在农村,让一部分农民能够在其他生产环节得到就业并参与收益分配。

创新,就是要积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以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农村就业机会。新产业就是把过去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变成资本、创造价值,新业态就是将过去认为难以实现的需求对接起来、形成市场,有了新资本、新市场、新价值,就可以带来更多新的就业机会。像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社区支持农业等新业态,让许多过去缺少资本、远离市场的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得以发挥自身独特资源优势实现“弯道超车”,让贫困农户实现增收脱贫。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大国,悠久的农业文明是我们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的根本。我们的农业现代化应当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化,而不是排斥农民的现代化,更不是消灭农民的现代化。中央提出扩大农业的就业容量,“要让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用意正在于此。只有真正让全体农民都能够安居乐业,我们的农村才能称得上和谐秀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的小康社会目标才能称得上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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