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邹大挺:如何规范民间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专访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邹大挺:如何规范民间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日前,《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经历了哪些变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绩?国家的科技奖励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社会设立科学奖如何规范发展?记者为此专访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邹大挺。

记者: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历史上曾有哪些变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重要作用?

邹大挺:我国现行的科技奖励制度,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不断创新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要方针。众所周知,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每年隆重召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表彰为我国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历史很长,也历经了好几次重大变革。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共同纲领》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初步形成了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主要方面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迅速恢复了科技奖励工作,1978年恢复了国家发明奖,1979年正式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奖,1984年设立了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建立。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标志着科技奖励工作迈上了法制化发展的轨道。1994年根据《科技进步法》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999年,国务院对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作了重大改革,颁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称《条例》),新设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取消了三、四等奖,将奖励数量从每年800项左右减到不超过400项,规定了省部级设奖,鼓励发展社会科技奖,打破了层层设奖模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此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比如将国家科技奖的数量进一步减少到300项。

记者:能否谈谈我国的重大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给社会带来了什么?

邹大挺:总的来说,自1999年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来,国家科技奖奖励了一大批杰出科技人才,汇聚了全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大合力。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奖励了一大批杰出科技人才。国家共授予27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47183人(次)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知识、崇尚科学、积极投身科学的良好氛围。尤其是最高奖获得者,他们勇于探索、矢志创新的学术精神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年轻科学家树立了榜样。

奖励了一大批杰出科技成果。共计奖励了科技成果5280项,其中自然奖563项、发明奖813项、进步奖3904项。比如澄江动物群化石的发现、高温超导材料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成果,提高了我国原始创新水平。还有载人航天、青藏铁路、超级计算机等一批代表当代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科技成就,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而杂交水稻、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一大批涉及粮食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惠及民生的科技成果,保障和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有,3D打印、高端控制装备等一大批高新技术,推动了战略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另外,预警雷达、战斗机、巡航导弹、核潜艇等一大批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项目,增强了我国的国防实力。

引导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近三年授予的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中,企业参与完成的项目都保持在75%以上,牵头完成的达35%以上。展示了像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一大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有大中型创新企业,也涌现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民营企业。

提高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共授予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增进中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88位外籍专家和3个组织,涵盖了18个国家,覆盖众多学科领域。通过对他们的表彰,激励更多的外国专家和组织为我国科技发展服务,带动了我国同世界各国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记者:此次改革方案中提到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如何规范民间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邹大挺:社会力量设科技奖和国家科技奖是相辅相成的。2013年国务院将社会设奖登记备案的行政审批取消了,社会力量设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我们在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重点是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做好“指导、评价、监督、扶持”,这个指导意见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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