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纳入中国“人工繁育保护动物名录”需满足四项标准
中国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30日向记者表示,中国根据四项标准确定了可以繁育利用的野生动物名录。
日前,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下称《名录》),《名录》确定了9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包括梅花鹿、马鹿、虎纹蛙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6种从境外引进、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上述野生动物,自7月1日起,从业者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验的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
蒋志刚亲历了《名录》的整个制定过程。他表示,近三十年来,不少野生动物物种不仅人工繁育技术日益成熟稳定,并且达到一定规模,对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带动部分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以往法律法规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和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没有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经常招致社会误解和抵制,从业单位自主经营野生动物产品也经常面临各种障碍,经营活动的时效性难以得到保障。
蒋志刚表示,在全社会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较为关注、存在观点分歧的情况下,为争取对《名录》的广泛认同,关键是要确保《名录》的制定标准有说服力、符合实情,并体现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明确要求满足四项条件。
一是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并形成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二是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用作改良人工种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三是人工繁育种群规模能够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四是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