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主动作为积极推进 把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国家粮食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2016年9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工作的通知》,并及时召开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对收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收购期间,建立了玉米收购进度日报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多次派出工作组赴东北地区调研督导和“蹲点”调查。东北四省区粮食部门精心组织,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细、抓得实,相关配套措施得到较好落实。截至2017年4月30日,东北地区新产玉米累计收购2038亿斤,收购工作圆满结束。各级粮食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确保“有人收粮”。粮食系统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鼓励支持加工、饲料企业入市收购的政策措施,引导多元主体积极跟进,解决“无人收粮”的难题。东北四省区粮食部门组织督导辖区内国有企业带头入市收购,并举办了多场产销协作洽谈会,鼓励销区企业采购粮食,同时开设玉米电子交易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交易。国家粮食局协调中央企业合理把握收购时机和节奏,做到始终在市、均衡收购。中储粮总公司有序轮入中央储备和国家一次性储备玉米,中粮集团、航空工业集团等有关中央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优势开展市场化收购。

二、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确保“有仓收粮”。一是及早摸清可用仓容规模、区域分布、类型等情况,认真做好收购仓容准备。二是督促东北地区和中央企业加快已下达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秋粮收购。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仓容,挖掘仓容潜力,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四是在新粮上市前,通过定向、邀标、竞价、包干销售等多种形式,加大库存粮食销售力度。五是加强庭院储粮技术指导,积极开展代收代烘代储等产后服务,部分地方还支持农户自行搭建玉米棒仓实现“离地通风”,以便农户择机售粮。通过以上措施,东北地区共准备收储能力2100亿斤,较好地满足了秋粮收购需要。

三、积极协调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有钱收粮”。2016年11月,与农发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就建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探索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方政府、部门以及粮食企业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贷款资金供应和风险防范新机制作出规定。东北三省一区及时出台了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办法,积极筹集落实资金,推动基金快速组建运行。地方粮食部门加强与农发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衔接协调,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构建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渠道,满足各类市场主体收购资金需求。

四、建立“北粮南运”运输协调对接机制,确保“有车运粮”。2016年11月,针对新粮上市初期运力紧张、东北玉米外运困难的新情况,国家粮食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建立了“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工作机制”,地方粮食部门加强与相关铁路部门对接,及时提供准确运输需求。铁路总公司在运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挤出运力,组织东北玉米突击抢运,最大日装车数量突破3000车,创历史新高。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开通绿色通道,黑龙江、吉林免收省内玉米运输高速公路通行费,辽宁减免了省内玉米运输普通公路通行费。各地加强港口、车站接卸协调,运力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预期引导,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全面介绍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在国家粮食局官方网站设立“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专栏,及时发布改革政策、收购进展、价格等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消除误传误解误读,增强市场信心。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实地采访,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售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提出政策解读专家名单,组织主流媒体采取专家访谈、专题报道、深度解读等方式,对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收购资金、补贴、收购整体安排等具体措施进行全面深入解读,向社会持续释放积极信号。专门组织开展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专题舆情监测,实时监测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

六、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为及时解决收购中的问题矛盾,积极开展玉米收购督导督查。2016年10月安排3个工作组开展随机督导检查,深入了解改革落地情况,研究提出完善玉米收储工作的措施意见。按照国务院部署,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赴东北地区督查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为确保东北地区“有仓收粮”,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的监管。2016年初即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解决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中职责界定不清、措施规定不严、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地切实建立治理“出库难”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粮食“去库存”要求,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政策性粮食顺畅出库。针对政策性粮食出库跨省流动监管难问题,及时指导有关地区建立了省际联动机制,对跨省销售粮食实行信息相互通报、全程跟踪核验,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