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近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通过中央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有效地激活市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两部门在《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中明确,“优质粮食工程”主要包括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三方面内容,通过完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构建新型粮食流通体系,有效引导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和加工,力争到2020年把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通知》强调,各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能实施、可完成的具体建设方案,注重发挥有关中央粮食企业以及本地区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有关省份要统筹使用有关资金,积极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按照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同时,各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本省份建设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国家将“优质粮食工程”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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