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护之我见(杨树文)

第一、从大的格局上面讲,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护是中国种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蔬菜种业的发展一直存在着小而散乱的社会现实,一方面是和中国的现实条件,区域发展不均衡有关系,一方面也和市场化不规范,人员结构复杂有关,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市场有一些确实需要改进。维护市场环境, 所以我们必须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和鼓励,中国种业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大步的向前进行,这样才能够推动整个中国种业的前进与发展。目前中国种业正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讲,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创造了无数新优品种和技术。这些新品种的创造和技术的创新,以及如何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是推动中国种业知识产权发展和中国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维护并推进这些权利,从而使直接权利人利润最大化。只有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中国种业知识产权所有人,才能有资金实力选育新优品种和技术的创新。从而也实现了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和利润价值的最大化,才能推动中国种业的前进和发展。
第二、从知识产权纠纷的角度讲,我们要鼓励正当的维护,也要打击不法盗窃,维护正义
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希望大家要正确对待,无需恐惧对企业和个人有任何的负面影响。在未来的中国,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的纠纷将成为常态化,但并不是说产生了纠纷会阻碍中国种业的发展。只会在维护正当的知识创新的基础上,使中国种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而且保护正当的权利人。并不会因为强行保护品种权成为某些不法分子巧取豪夺行业利润,成为一己之私的工具。只要大家正确的使用法律手段,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维护来保护整个行业,共享已经既有的行业利润,分享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
举例说明:以中甘二十一的维权而言,中国农科院作为权利的合法有效权利人,维护中甘二十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甘二十一良好的商业环境,维护中甘二十一正常的权利利益,这本身就是对中国蔬菜种业发展的有力推进。但中甘二十一的维权,并不是说要减少大家对中二十一的推广,只是要求大家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经过中甘二十一权利人的许可,维护中甘二十一合法有效的创新权利所得。在此基础上,大家仍然可以继续销售中甘二十一,只是大家需要平衡所交权利费用与销售利益之间的关系,如有利可图,大家可以继续申请许可销售;无利可图大家可以减少中甘二十一的销售活动,这本身就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只是对中甘二十一的维权行为,而非打假行为,如果以打假之名打击竞争,其实是损害了中甘二十一的社会价值。作为中国推广面积最大的早熟甘蓝之一,方院士为中国的亿万农民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以一己之私独断专横破坏了有效竞争,缩短了品种周期,我想也非方院士之心。
第二个例子:丰桥国际与b1102的品种产权纠纷,这目前是一个典型反面教材。它就相当于一个名人名字的抢注或者著名产品商标的抢注,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强盗行为。这时候,我们也不必担心恐惧或者害怕,只是需要我们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推翻这种权利,保护我们正当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中国种业发展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前辈建议我息事宁人,尽量不要去应诉这个官司,通过沟通和解此事,否则最后会两败俱伤。但我个人不这么认为,虽然说我以一己之力背负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去应诉这个官司,但是为了整个中国种业的健康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我愿意做这件事情的探路石,哪怕摔得粉身碎骨,也绝不容忍欺行霸市,强盗横行。

第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申请
通过这两件事情给当前的蔬菜种业产生了巨大的警示作用,大家应该从此刻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品种权的申请,切实维护自身知识产权。随着中国逐渐要与世界接轨,很快就将实施91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的衍生材料也将纳入保护范围。这一方面维护了正当的市场竞争,同时也是对蔬菜育种工作者知识价值的体现。
第四、加强舆论宣导,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整体战略,相对于目前的中国蔬菜种业现实,整个行业还有很多差距,所以希望各个行业组织协会,能够加强舆论宣讲,知识普及,尽快提升行业水平,从而促进整个蔬菜种业健康的大跨步发展,使中国民族种业立于世界种业之林。

我,杨树文既非育种名家,也非种业名人,只是一个从事种业工作近20年科班种业老人,不到40岁的种业年轻人,中国种子法实施以来的经历者。创业8年来,白手起家,从一无所有到而今朋友遍天下,我由衷的感谢这个行业让我体现的人生价值。以上是个人就这件事发表一点看法,我无意吹响集结号打倒谁,也非逞一时之能,成就个人英雄主义,只是一点简单的个人思考,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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