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摘编)
一、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经测算,2010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步上升,至2016年已达到200.3分,反映了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等4个方面发展特点鲜明。
(一)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近两年增长提速
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由2010年的100分稳步上升至2016年的189.5分,2015年和2016年增速显著高于前3年。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近年来各地出台了大量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这些因素有力地促进了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质量、效率的增长。
2016年主要类型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4万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69.1万件,同比增长28.4%,连续15年保持世界第一;我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3014件,同比增长29.8%;著作权登记量200.8万件,同比增长22.3%;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量大幅提升。专利申请结构进一步优化,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超过36%,与2015年基本持平,较2010年提升11个百分点。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达到5.88年,较2015年小幅上升。创造效率各项指标提升幅度也较大。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含港澳台)达到8.0件,同比增长26.3%;每百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12.5件,同比增长10.24%。
(二)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水平近两年增速放缓
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指数由2010年的100分稳步上升至2016年的178.4分。近两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指数增速也随之出现较大幅度放缓的情况。
具体而言,2016年全年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数量为13.8万件,同比增长54.8%;全年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1410件,同比增长20%,融资金额约650亿元;2015年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达到30.7万项,同比增长3.4%;技术市场成交额9835.8亿元,同比增长14.7%;软件业务出口额494.9亿美元,同比增长1.7%。2016年全年专利权质押融资在质押项目金额突破1000亿元;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总计231亿美元,同比下降0.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状况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相关度比较高,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的规模和效益应当成为当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三)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整体稳中有升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由2010年100分上升至2016年216.6分,上升幅度明显。该指数在2012年后超过200分,代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较2015年略有上升,整体表现为稳中有升的态势。
具体而言,2016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和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增长迅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51件3797人,提起公诉3863件7059人,较上年均略有下降;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4.9万件,同比增长36.5%;全国查处商标行政违法案件3.2万件,案值4.5亿余元;全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有效量达到2.8万件,同比增长25.9%。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达到72.4分,较上年提高3.7分。从数据反映的情况来看,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措施。
(四)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水平进步明显
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指数从2010年的100分提升至2016年的216.9分。其中,2016年相比2015年数据上升较快,这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服务机构、人员数量逐年稳步提升以及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快速提高。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把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再一次推向新的高度,为我国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改善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我国知识产权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更为深厚的制度基础。
二、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2016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前10位的地区是: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四川、湖北。
从发展速度来看,2010年至2016年间,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位居全国前10位的省区市分别是:陕西、安徽、湖北、重庆、天津、甘肃、四川、江西、河北和广西。
从31个省区市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变化来看,2010年以来,各地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渐放缓,进入一个相对稳定发展阶段。这与近年来各地区经过快速发展后,中西部地区发展增速逐渐赶超东部发达地区有关。但是也要看到,排名靠后的地区与排名前5位的地区相比差距仍然明显。
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具有以下4个特征。
(一)从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来看,“创造质量”的提升效果逐渐显现
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的区域分布基本形成相对固定的格局,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浙江、四川和福建8个省市创造数量指数得分超过90。
从创造质量指数得分来看,居于前列的地区与2015年大体相似,仍然是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得分超过80。其他地区虽然与这3个省市存在显著差距,但整体水平普遍有所提升。
相比而言,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指数较创造数量、创造效率指数偏低。但是从趋势来看,与2015年相比,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贡献度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显示我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有所提高。
(二)从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指数来看,“运用效益”增长稍快
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指数处于第一梯队的省市有广东、北京和江苏,得分高于80。与2015年相比,我国各省市知识产权运用规模指数得分有升有降,地区间的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相比于运用规模发展指数,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展指数的增长速度开始加快,对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指数的贡献度在逐步上升。
(三)从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来看,案件数量增长仍是主要趋势
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高于80的地区只有广东1个省份。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都保持上涨的趋势。2016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与2015年相比分别上涨了16.8和19.2个百分点。知识产权司法处理的案件与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比例与上年持平。从地区分布情况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展指数得分方面,浙江、广东、江苏3省连续4年居于前3位。
(四)从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指数来看,“制度”“服务”和“意识”指数发展不均衡
从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指数的构成来看,各地区制度、服务、意识对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指数的贡献存在较大差异。在发达地区服务与意识等因素对环境发展指数的贡献更大。而在内蒙古、安徽、湖北、山东、河南、云南、甘肃、新疆等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指数更依赖于制度因素。
三、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国际比较
总体来说我国知识产权状况在世界上处于中上游,并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总体排名快速提升
从2011年到2015年的5年时间内,美国、日本、韩国、德国4国的得分稳居前4位,我国排名在2012年至2015年的4年间从第19位提升至第10位,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水平处于快速提升阶段。
(二)能力、绩效、环境指数排名位次不均衡
2015年,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国际比较指数下的3个一级指数能力、绩效、环境指数分别处于世界第3位、第3位和第31位,与2014年相比能力、绩效指数均上升1个位次,但环境指数下降1个位次,基本持平。而且,能力、绩效两指数与环境指数得分之间的差异保持拉大的趋势。考虑到改善环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环境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仍将继续存在。
较之2014年,我国知识产权能力指数的贡献程度又有显著提升,我国依然是世界上以知识产权能力得分贡献占比重最大的国家,这种现象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模式仍需继续调整和转型。(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