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5名农民喜领执行款

6月12日下午,15名种花生的农民从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法警队领到执行款时,禁不住喜笑颜开,连声道谢(如图)。

2015年农历二月底,李某等15名农民分别在冯某处购买新型花生高效拌种剂,用于115亩地花生拌种。李某等将拌药后的花生播种后,发现出苗率很低,和其他农户的正常花生苗的亩产量相差很大,遂将冯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冯某于2016年10月28日前按每亩500元标准,赔偿李某等损失共计5.75万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15名当事人未能领到赔偿款。5月1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卧龙区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法警队副队长渠洋负责该案。6月10日,获悉冯某在家,法警冒雨到青华镇前所村,将冯某堵在家中。

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冯某于次日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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