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苏省启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农业部印发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农种发〔2017〕2号),29种非主要农作物被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为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省农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7〕10号),全面部署启动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对我省品种登记申请条件、登记材料、申请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一、登记作物种类
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510号)的29种作物(见附件)。
二、申请登记品种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是单位的,其注册地应在我省范围内;申请者是个人的,其户籍所在地应在我省范围内。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我省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我省种子企业代理。
变更登记内容的,应由原申请者提出;原申请者已不存在的,应说明新申请者与原申请者的关系,并提交相应证明。
四、品种登记材料
(一)对新培育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3、品种选育情况说明;
4、品种特性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检测报告等;
5、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6、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7、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2017年5月1日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4、品种生产销售应用情况或者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材料;
5、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6、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已登记品种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2、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品种变更内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4、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请和受理
申请者应当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提出登记申请。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登记申请后,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原件核查。
六、申请材料送交单位和地址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电话:025-83666311)。
内容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