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13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
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为做好我市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便于广大农民、农场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2013年度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并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现将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收购价格及质价政策
水稻品种。国家水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50元,具体质量标准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以内,杂质1%以内,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玉米品种。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11元,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650克/升~685克/升(含650克/升,不含685克/升),不完善粒含量8.0%以内,其中生霉粒2%以内,水分14.0%以内,杂质1.0%以内。大豆品种。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 2.30元,具体质量标准为:完整粒率85%~90%(含85%,不含90%),水分13.0%以内,杂质1.0%以内。
三大品种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均为每市斤0.02元。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指定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的具体收购价格,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水分含量:三大品种均以标准品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水稻和大豆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玉米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用;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杂质含量:三大品种均以标准品中规定的指标1%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其中,整精米率低于49%的水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玉米生霉粒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2%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加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对生霉粒含量超过5%的不得收购入库。
二、政策执行期限
国家规定,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
三、收储库点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省粮食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我市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59户;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库点72户。(名单见市政府门户网站粮食局专栏)
在收购期内,各收储库点要认真执行质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
(鹤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