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基因改造作物占0.9%须标示
发表日期:2013-12-12 07:00PM 阅览次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姜郁美今天(9日)说,未来将比照欧洲联盟标准,基因改造作物占产品总重0.9%以上就须标示。
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午初审“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姜郁美表示,目前核准黄豆与玉米基改作物进口,一直都有查验登记,现行规定对基改作物占产品总重5%以上才须标示。
她说,欧盟已公告基改作物占产品总重0.9%以上须标示,台湾当然也做得到,未来将加强规范,12月底前就会预告,已与业者沟通,如有违规,依法开罚。
台湾现行“食管法”规定,产品标示不实可罚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台湾“行政院”版本的“食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产品标示不实将提高到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