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7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检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17号

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强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7年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及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种薯生产,提高种薯质量,结合《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6〕204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6〕183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省重点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依据

(一)检查范围 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原原种、原种、一级种、二级种;

(二)检查依据《马铃薯种薯》(GB 18133-2012)。

二、检查内容

(一)种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二)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前茬、种植密度、播种时期、隔离条件、海拔高度等);

(三)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四)上一级种薯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

(五)是否建立种薯生产档案;

(六)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比率。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

省种子管理站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并检查威宁县、六盘水市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毕节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检查除威宁县外的其他县的种薯生产基地,威宁县种子管理负责检查威宁县一、二级种薯生产基地。其他市(州)种子管理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种薯生产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市(州)、县种子管理站要严格按照《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派田间检验人员开展田间检验,做好田间现场记录,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并将田间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附件2)被检查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工作总结、田间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及结果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二)各有关种子管理站要做到原原种、原种生产100%检查,早熟马铃薯种薯100%检查;威宁县一、二级种薯抽查面积不少于50%;遵义市、六盘水市、息烽县一、二级种薯100%检查。

(三)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基地分布图、种薯生产档案、上一级种薯来源的依据、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材料。

(四)种薯田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或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种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淘汰被检种薯田。

省农委将适时通报此次检查情况,对种薯质量有问题、种薯质量控制制度及种薯生产档案不完善、种薯生产技术规程落实不好的企业,列入种薯质量监管重点对象。

联系人:省种子站李恩宏 电话:0851-85282997

邮箱:313704875@qq.com

附件:

1.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

2.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结果通知书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