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鲁农种子函字〔2017〕第18号
关于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有关育(引)种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10日)要求,征集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水稻等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范围
1. 2015年以来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品种(见附件1)。
2.2015年以前审定品种已提交过标准样品,但被确认种子质量等不合格,需重新提交的(见附件2)。
二、样品要求
1.样品质量:确保品种标准样品真实,种子质量达到国标,无包衣,无病虫,包装严实。
2.包装要求:每品种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包装规格如下:玉米2.5、1和0.5公斤,水稻与小麦1.5、1和0.5公斤,大豆与棉花2、1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父母本各需100克,与杂交一代的最大的独立包装一并打捆。全部使用纸袋包装,包装袋要有足够的强度,并用尼龙袋套装,使样品不易在整理和转运过程中破损,并由品种育(引)种单位统一封缄、盖章。
3.包装信息:A4纸打印,贴于包装外部,内容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产地、生产年份、净重。亲本种子须注明名称、相应杂交种的名称、父本或母本等。
三、其他事项
1.送交标准样品时,同时提交品种标准样品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2.送交样品时间为2017年7月10、11、12日三天送交样品地址:济南市花园路123号,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原办公楼。联系人:钟文,手机:13793133298。
3.未按通知提交标准样品,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相关要求处理。
附件:
2.已提交过但被确认样品不合格的品种清单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