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严惩酒驾入刑严打假劣种子…

原文地址:像严惩酒驾入刑严打假劣种子!您若同意,点个赞!作者:佟屏亚

像严惩酒驾入刑严打假劣种子!您若同意,点个赞!

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假货最多?是中国;世界上哪个国家的人民最恨假货,是中国?世界上哪个国家假种子泛滥最严重?答案也是中国。本届《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打造“中国品牌”,让“打假”再次成为“两会”关注的热词。“两会”期间,会场内外打假话题持续升温。企业家马云通过微博呼吁“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打假货”,“我建议参考酒驾醉驾治理,假如销售一件假货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我想今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未来的创新能力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马云的呼吁获得各界人士的共鸣,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负责人也毫不讳言。

一、种子打假的“公安模式”

具体说到玉米种子行业的制假造假,恐怕是人人痛恨、道途唏嘘:育种人员培育新品种刚刚通过审定,那边厢已经仿制出新组合了;西北基地刚刚繁殖种子,市场上已经是处处可见了;企业老板刚刚宣布进入市场,套牌种子已经是花样翻新了;经销商刚刚拥有一个主销品种,转瞬间这个品种就开始低价促销了;农民高兴地刚刚种上满意的品种,大半年的劳动汗水可能付之东流了。只有制假造假链条上的始作俑者坐享渔人之利。

种业界是公认的假种子有以下五种: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2.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3.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4.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5.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虽然识别假种子简明扼要,但实际执法查处并不那么容易。打假一线的执法人员表示:种子打假案子越来越难办,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假售假越来越隐蔽越专业,职业化链条和规避监管技巧越来越花招,定罪量刑没有实现客观的罪责刑相适应。

2016年,农业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启动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定凡“套牌种子”一律视为假种子,经营额超5万元即入刑。公安模式专项治理无异具有强大的震摄力。但理想和现实依然有很大的距离。众所周知,今天有相当一部分基层种子执法部门是“自收自支”或“半收半支”。执法人员要靠自己去“创收”,向种子企业“敛钱”。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执法”与“违法”稳定的相安无事的生态平衡利益链。要是“上边”有人来检查,立马手机群发打个招呼;检查人员走了,再群发一个短信:平安无事喽!尽管市场打假转入雷霆万钧的公安模式,但基层种子执法依然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种子行业的运动化、形式化的打假由来已久,来势汹汹,声势浩大。中国不缺各种遏制假货的法规条文,但缺的是严格的一视同仁的执法者,永远无法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



二、惩戒种子打假“治标”难“治本”

任何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总有其特定的土壤;倘若管理制度上再出现漏洞,则自然成为衍生违法犯罪的病灶。启动种业打假公安模式可能会在短期内有所收效,但只要造就这一畸形群体的土壤还在,假种子便难以绝迹。因此,整治假种子既要回应现实社会诉求,更要立足长远针对背后的病灶求根治本。

专家指出:“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当下社会假种子泛滥的最重要因素。只有让制假售假庞大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才是中国从世界工厂走向自主创新、引领未来发展的可行之路和必经之路。”对种子造假行为缺乏严厉打击,始作俑者很容易成为漏网之鱼,加之司法本身具有的滞后属性,刑法难以及时有效地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也正因如此,造假行为才有了“割韭菜”般的恶性循环。故此,推动种子造假行为直接入刑,通过严刑峻法提高始作俑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无疑势在必行。

假种子难以根治的原因还在于高额利润。企业为品牌和质量投入了巨大成本,造假者通过较小的投入,就能获得几倍几十倍的暴利,自然有很高的造假积极性,也敢于并愿意冒险一搏。“对于假冒伪劣种子犯罪分子,10次造假你抓住了9次,只要有1次没抓住,他们就能牟取百倍乃至千倍的巨额暴利”。这句话表明假种子的暴利有多么高,也说明暴利是造假者敢于冒险的真正原因。

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的危险。警言!

三、“治本”必须诉求“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我国《刑法》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是售假金额必须超过5万元;《产品质量法》中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罚款标准仍停留在5万元标准,24年未变,相比如今制假售假者获得的暴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虽然有关方面也开展了专项治理,但假冒伪劣产品在有些地方依然十分猖獗。

种子打假需要重塑共识力避误区。现行刑法对假种子的起刑点规定为销售金额5万元,这种规定过分强调考虑造假行为的销售金额,忽视了始作俑者的明显主观恶性和犯罪故意,以及其行为所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导致司法实际上对这种行为的惩处唯销售金额来定罪量刑,不但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而且也往往容易成为始作俑者逃避刑罚惩治的借口。故此,只有摒弃唯销售金额定罪量刑的做法,将种子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才能真正让参与造假的始作俑者付出高昂代价,从而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进而倒逼其在刑法的高压威慑面前不敢越过雷池。种子打假亦应参考“酒驾醉驾入刑”治理,销售或查处一次假种子拘留七天,套牌一个假种子入刑若干年。如能严格执行,定会立竿见影。

猛药去疴,防止市场和品种“劣币驱逐良币”,亟须相关部门严把审批关、流通关,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基层执法,动员社会参与,形成监管合力。重典治乱才能让不法分子产生“痛感”。要给优质品种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

惩治种子打假“治本”何其难也!这就算是一个“治标”的建议吧。没有离开“标”的“本”,也没有离开“本”的“标”,有时“治本”就寓于“治标”之中。就种子市场现实而言,假种子不可怕,没人去管才可怕。种子打假“治本”之策必须诉求“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还要有严明的法制环境和坚强的执法力度。关键要社会、政府、企业等形成合力,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必然会产生威慑作用,倒逼种子市场向上向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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