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鸿瑞门菜籽油检出溶剂

【中国消费网】(记者贾珺)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6号)》,其中,标称江西鸿瑞香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瑞门”乡村小榨菜籽油,因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溶剂残留量被判定为不合格。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方便食品等7类食品4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此次抽检的总体情况是: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饼干1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方便食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53批次,食糖12批次,速冻食品22批次,调味品1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鸿瑞门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江西鸿瑞香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乡村小榨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大卫贝肯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9g/100g,比标准规定 (不超过0.25g/100g)高56%。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米红豆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0MPN/100g,比标准规定 (不超过40MPN/100g)高出9.8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安徽、江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立即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将入网经营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本次抽检的合格样品信息详见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指标解读

溶剂残留量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菜籽油》(GB1536—2004)(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规定,四级压榨成品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饼干卫生标准》(GB7100—2003)规定,饼干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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