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价格政策选择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当前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严格来说,它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即价格形成规律,它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转移;一个是价格政策选择问题,根据当前实际选择合理的价格政策。开放条件下价格形成机制和规律是怎样的?当前我国收储价格政策为什么面临困境?农产品未来价格政策调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把握好这些问题对未来我国农业发展十分重要。

开放条件下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口税后价格

由资本的逐利性决定,只要农产品国内价格高于进口税后价,进口就有动力,最终使得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价格趋于一致。换句话说,进口价格加上关税构成了国内市场价格的最高限,即天花板价格,若国内农产品价格高于这个价格,则差价驱动型进口增加,价差越大进口越多,最终把国内的价格拉到进口的税后价水平。进口税后价对国内价格具有的这种天花板作用构成了开放条件下国内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最重要的内容。由于进口税后价取决于两大要素,一个是国际农产品价格水平,一个是国内关税水平,因此,就进口国和进口产品而言,这两个水平决定了国内农产品价格长期趋势。

我国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作用及面临的困境

首先,价格支持政策与市场经济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并不矛盾。价格支持政策是美欧西方国家普遍使用的政策,其运用有相当长的历史,目前仍在使用。我国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设计目的是为了在粮价过低时保障种粮收益,避免谷贱伤农。在进口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和条件下,这一政策对于确保国内生产、供给和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价格支持政策与价差扩大没有必然联系,内外价差扩大本质是成本问题。粮食最低保护价和临时收储价是根据国内“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原则确定的。由农业基础竞争力和阶段性变化决定,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进入了快速上涨时期,这是推动政策性收储价格不断上涨、内外价差不断扩大的根本动因。国内外价差扩大并成为常态,使得价格政策失去了“低吸高出、吞吐储备、稳定市场、发挥托底作用”的运作环境,特殊情况下才启动的措施变成永久性措施,造成了“边收储、边进口”“洋货入市、国货入库”的怪象。当然,除成本上涨这一根本因素外,内外价差还受国际市场下行、人民币升值等波动性因素影响。

最后,收储价格政策之所以面临困境,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与内外成本差距相适应的配套关税政策。日本、韩国、瑞士、欧盟的农业相对于美国等主要出口国,也缺乏基础竞争力,但其通过高关税保持了国内高价格,支撑了农业高成本。由于我国承诺的约束关税水平低,在国内生产成本阶段性上涨时,不能相应提高关税水平,从而提高进口税后价,导致进口税后价低于国内成本价、低于政策性收储价。这不仅使收储价格政策面临难以持续的困境,而且给未来中国农业带来重大挑战。

未来价格政策调整需要注意三大问题

收储价格政策在现实条件下不可持续。价格政策调整的原则也已明确,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价补统筹,但在具体落实中要注意把握三大问题。

第一,去库存与保产能、稳产量的协调问题。当前粮、棉、油、糖大宗农产品过剩和库存积压严重,需要逐步将库存减少到合理水平,这就意味着当年供给不仅要在现有水平有所减少、不能超过当年消费总量,而且要腾出部分空间用来吸纳释放的库存。强调保产能是必需的,但产能与产量不能过度、长时间偏离。在当前去库存压力下,政策目标应有利于调减生产,退出边际产能,但长期看,大宗农产品必须立足国内生产保障基本供给。

第二,价补分离与价补统筹的结合问题。根据开放条件下价格形成规律,市场定价实际上是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并轨,国内价格将取决于主要出口国的商业农场的生产成本,实际上意味着降价。这有助于增强国内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竞争力,有助于减少进口动力。但市场定价将使得国内价格低于目前的平均成本,价格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价补统筹。要明确价补统筹的目标和性质,要选择好补贴与生产的挂钩方式,要保证补贴水平与价格损失的匹配。

第三,利用现有粮食购销主体与培育发展新主体。要统筹考虑保障种粮务农效益、保障产品市场价格竞争力、发挥新老市场主体作用,可在继续目标价政策试点的同时,探索采取“稳定收购一头、放开市场主体和销售一端、价差补贴”的思路,改革粮食特别是大米小麦价格政策。

(作者系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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