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晓伟:破除科技金融促产业发展障碍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工作高度重视,特别强调要发挥好科技创新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
然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总体状况并不理想,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不少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如何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走下书架走上市场,成为科技创新服务国民经济的关键。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都体现了中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及其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中梗阻”的决心。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措施是加强科技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它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科技金融对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设科技强国的前进路上,科技金融无疑将发挥出更大作用。
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供给侧改革的一个关键着力点就是加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随着国家金融体制不断完善,金融资本开始更多关注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深入实施投资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经成为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要发挥金融创新对创新创业的重要助推作用,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态。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积极联合、整合各方资源,采取多种手段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用更多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求。
日前,中国科学院联合科技部发布了《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强调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统筹院内相关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院属单位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要求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方的权益,特别强调要拓宽社会资金参与渠道,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引入产业类资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天使投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针对各自定位、研究领域特点和现存问题,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对基础研发和应用技术研发等阶段的金融产品进行了大胆创新。
在基础研究阶段,结合政府科技资助,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立了面向早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工程化和技术集成引导基金,鼓励面向产业需求的科技开发。
同时针对基础研究等其他研究领域形成的专利成果打造一个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互联网+”为特色的O2O技术转移平台。建成基于网络的专家人才库、动态项目库、仪器设备库、企业需求库、投资信息库等,构建电子化的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对接系统,探索先进的成果转化机制。
在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阶段,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立了新型孵化器及科技孵化联盟,投资参股建设分支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并积极发展海内外战略合作伙伴,连锁运营,形成科技孵化联盟。汇聚科技、人才、资本、服务等要素,围绕企业创立、成长、转型的需求,组织技术成果再开发、工程化应用和集成等,提供产品开发帮扶、创新商业模式、提供投资等金融支持。
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为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专利服务,形成专利孵化池。组建产业化投资基金,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链条,面向项目公司进行“前孵化”投资、针对创业者提供天使基金投资、面向重点领域的产业技术,提供技术开发投资等。
促进产业发展亟须破除四大障碍
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本质就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技创新链条上不同阶段研发工作性质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对资金的需求也有所不同。
目前,在基础研究阶段,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例不足5%,与发达国家普遍15%~20%的平均水平相差较大;在应用研究和开发阶段,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成果,与形成市场可接受的商品还有一定距离;在中试阶段,资金的投入量大,投入回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需要科技保险和科技信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发挥更大作用;在工业生产阶段,资金需求较为巨大,企业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点,需要风险投资和科技保险的介入,也需要政府扶持和资金引导;在技术创新市场化阶段,形成新兴产业并扩大其市场规模的主要阻力是缺乏消费者,如果没有消费者,市场不承认,其创新价值就得不到实现,这一阶段需要银行信贷模式创新。
与此同时,科技金融推动产业化发展,还面临着四大体制机制障碍。
其一,科技金融平台有待大幅度提升实力和影响力。当前国内科技金融平台建设起步较晚,目前总体规模还较小,分布零散,不能完全满足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需要。其二,从创新链条看,目前的科技金融产品主要服务于应用技术研发阶段,在基础研究阶段和后续产业化阶段科技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其三,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科技金融事业的发展关键还在于人才,尤其是熟悉科技创新产业化的高端金融人才。其四,金融业本身利用高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进行创新的能力有待提升。
因此,科技金融促进产业化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完善全创新链条金融服务,加快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金融外部网络建设。
在加强金融平台建设方面,首先应面向产业应用技术,通过股份公司的市场化形式,整合各类科技孵化投资金融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增强科技金融平台资金实力,提高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投融资平台。
其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先发地区成立产业孵化器。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公司化模式在上述地区组建企业孵化园区。以此作为“双创”的核心抓手,为孵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与成果转化相关的工程化服务、财务、资本化运作等培训和中介服务。同时,充分利用高科技品牌优势,围绕自身优势学科、特色领域,在特色地区建立孵化器平台,在短时期内起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显示效应,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研究成立科技金融公司实体的可行性。一方面利用生物识别、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金融创新提供服务,另一方面用金融保险、银行、投资、证券等方式支撑科研院所的产业化发展。
在完善全创新链条金融服务方面,第一,应积极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与华为、百度、阿里巴巴等国内具有国际影响力企业在基础研发领域的深度合作。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基础研发领域具有雄厚的实力,可考虑以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等模式与企业进行对产业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的基础领域研发。
第二,积极拓宽基础研发领域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工作的推广和介绍,争取市场化的聚焦科技研发领域的基金更多投入到基础研发领域。
第三,针对科研院所和高校所属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类别分布广泛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的特点,通过产业化平台,探索以政府为引导、市场化为主导,推动企业的优化改造,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打造若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在此基础之上,加强对其在产品中试、工业生产和产业发育阶段的金融产品供给。
在加快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高度重视并通过多种手段,下大力气吸引若干具有广泛行业影响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配合科研院所产业化队伍搭建体系完善的高层科技金融管理团队;以高校相关院系为依托,完善专业设置,加快提高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
在推动科技金融外部网络建设方面,第一,应联合国内外专业机构,搭建包括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投资机构(VC和PE等)在内的创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通科技与金融的通道,服务与保障科技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二,在搭建和推动科技金融平台建设的过程中,有选择性地引进对科技领域熟悉的外部资金管理机构。第三,联合院内外重要战略伙伴,在客观分析其社会效益和盈利性的基础上,投资参股不同地域的、具有专业特色或特殊优势的专业孵化器或特色孵化器,形成覆盖全国、跨领域的科技孵化“连锁运营”网络体系。
总之,科技金融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渠道和途径,需要更多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导的作用。要根据创新链不同阶段的需求,结合各类金融产品的各自特性,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从而真正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与资本链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