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能力

“如何提升乡镇监管站的监管能力?”“如何加强散户监管?”2017年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班期间,局长们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展开了深入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坚持“产”“管”并举,切实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乡镇监管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石,是日常监管工作的前沿阵地。乡镇监管站的监管能力提升与否,直接牵涉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能否打通。围绕这一议题,局长们展开踊跃的发言。

“我们应该明确乡镇监管站的工作职能、内容及人员配置,确保其管理责任的落实。只有责任明晰了,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动力。”河北省元氏县农林畜牧局副局长杨志林抢先发言。

“除了明晰权责外,还应加强乡镇监管站检测装备的配置,没有检测的支撑,我们监管是空的。”浙江东阳市农业局副局长高国新说。

江苏昆山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苏卫新用逆向思维提出建议:“我们不妨转换监管思路,把广大消费者发动起来,比如增强他们对生产经营主体索证索票意识,提升他们安全消费常识,从而使消费者成为免费的监督者。”

“一旦生产经营主体品牌意识树立起来了,监管的压力就会无形中减轻。”江西省芦溪县农业局副局长贺爱琪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之外,还需要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三品一标”认证,走农业品牌化之路。

此外,如何加强散户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又一难点问题,较之于标准化基地、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主体,散户安全生产的意识更为淡薄,能力也更为欠缺。且散户监管牵涉的对象众多,监管面极其广泛,如何在有限的财力物力下,实现行之有效的监管,是考验基层监管人员的一大难题。

山东沂南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农办主任许彦波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对散户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应从收储运环节入手,通过市场收储运主体对散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才允许收购,从而倒逼散户安全生产能力的提升。

谈及未来工作建议,许多学员都呼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四川省农业厅副处长梁东妮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应进一步明晰农业部门和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与分工,尤其是农产品“三前”监管方面的权责问题。此外还应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收储运主体的信息备案,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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