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暴打农民案”本不该发生

回顾事实,据今年3月20日报道,河南省社旗县一高速公路施工方因与当地群众存在用地、用路补偿纠纷,带领百余名社会人员殴打村民,造成双方3人轻伤,10余人轻微受伤,可想而知,场面一定很大。

当日,发生在河南社旗县下洼镇军里村打斗案,百余名手持钢管、棍棒的社会人员,对手持锄头、扁担的农民群众大打出手,这场面,很容易让人回忆起香港影片曾经揭露黑社会街头打斗的血腥画面。

虽然此事件已经平息,相关人员受到处理,有关人员正在被网上追逃,但这个案件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或本不该发生。

据中共南阳市委政法委员会3月18日晚通报称,事件起因为施工方与当地群众在用地、用路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因经济问题引发治安问题,的确不应该。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国家工程,国家工程项目是有经费预算的,高速公路经济补偿工作应是由当地政府按照补偿标准,对群众被征战的田、林、路、溏、地上附着物、涉及房产、青苗等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施工方一般说来是不负责征地经济补偿的。

“冤有头,债有主。”如果,群众认为补偿不合理、不到位的,应申请当地政府处理,当地县政府必然安排当地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派人再次核实后,将有关数报请政府同意并据实补偿群众,当地群众不该去找施工方的“麻烦”。

话又说回来,施工方也不该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就“出此下策”,到外地去请社会人员“收拾”农民群众。按照和谐社会通理,在施工方遇到群众“阻工”的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派人对“阻工”群众好言相劝;其次应立即电话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以及交通主管部门,请他们派人派员火速前来处理;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请当地公安部门加派入手前来处理,如果这样做了,一般不会发生重大群体事件。

再说了,当地群众找施工方说用地用路补偿一事,其实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亦不是一人两人的事,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管理体系,当地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公安部门、县政府不该不知情。也就是说,如果县乡村三级干部都用点心,及时调处矛盾,给群众一个合理的答复,让施工方顺利施工,绝不会有施工方过激情绪发生。

对于正常的社会管理来说,维护社会治安有预案,当社会治安失控时,党委政府能够立即安排人手果断处置。但就事件发生情况来看,当地对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谈不上“果断迅速”,可见,当地社会治安预案还应再健全、再完善、再落实,以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从案情来看,周南高速第5标段施工企业能够短时间内,从平顶山叶县、舞钢纠集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来惹是生非,足以见得叶县、舞钢一带黑恶社会势力相当猖獗,亡命之徒多如牛毛,并且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喊打谁就打谁,这种社会乱象让人后怕。

一件工程建设领域本不该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件,暴露出了当地诸多社会问题,为此,当地在处理时,对于涉及人员、不作为人员,要依法严惩,同时,还要加强叶县、舞钢一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雷霆攻势,扫荡猖獗的黑恶势力,营造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群众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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