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天灾”有保障:中国提高农业大灾保险水平
26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粮食主产省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
会议决定,创新农业救灾机制,2017年、2018年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中国的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左右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只关注直接物化成本(作物生长期内所需要的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这次将地租纳入保障覆盖范围有助于加大对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和农户双方面的保险积极性。
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政府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央财政还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保监会数据显示,近10年来,中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长到2.2万亿元;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从2.3亿亩增加到17.2亿亩,对促进中国农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有更大的支持力度,这也是此次试点专门针对水稻、小麦、玉米推出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化种植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这些现代化农业比传统农业在灾难中更容易受到巨额经济损失,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
26日的会议指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适应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另外,会议还决定,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周立表示,面对大灾时,现行的财政补贴比例尚不能满足需求,有些落后地区财政补贴的比例很低,甚至没有补贴,无法有效激励农业保险,此次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将提高农户投保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从而使农民安心生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