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工作的通知
农种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以及《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农作物品种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现就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优良品种是农业科技的核心载体,品种上的每一次突破都推动了农业生产跨越式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作物品种已经历7-8次更新换代,目前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已达96%,品种对农业增产贡献率超过43%。优良品种的更新换代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对农作物品种提出了新要求,种业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先导产业,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意义重大。
(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切需要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稳定粮食生产、推进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发展等提出了新要求,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布局,推进镰刀弯地区、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急需一批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特色专用、高产高效的新品种,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方面存在着“高产品种多、优质专用品种少,粮食作物品种多、经济作物品种少,资源消耗型品种多、资源节约型品种少”的“三多三少”问题,已不能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自然气候灾害多发频发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任务十分紧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节本高效农业也对品种提出了新要求,而目前推广品种多是适于劳动密集型生产、高水肥药管理、大众化的品种,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符,亟须培育推广一批适宜机械化生产、轻简化栽培、多抗广适、优质安全、特殊专用的新品种。
(三)提升种业竞争力,迫切需要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当前国际种业巨头加速整合,全球种业资源、市场垄断趋势加剧。而我国农作物品种同质化问题、与市场脱节问题较为突出,缺乏国际竞争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为种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品种创新体系,加快种业资源和市场的整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种业竞争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明确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的总体思路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
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工作主线,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生产端、供给侧入手,创新体制机制,通过继续深化种业科技体制和种业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发挥科研单位基础性公益性研发优势,合力打造双轮驱动现代种业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推广一批绿色生态、优质安全、多抗广适、高产高效以及特殊专用新品种,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
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品种对农业提质增效的贡献率超过50%。其中,水稻、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品种更换率超过60%;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品种更新率超过40%;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品种更新率超过30%。要在现有品种基础上,品种优质率提高10%以上;品种抗旱性、水分利用率明显提高,节水5%以上;需肥量明显降低,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抗病性、抗虫性明显增强,农药用量减少15%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种子企业、科研教学单位,要以终定始,按照市场需要科学确定育种目标,加快品种创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备案、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为品种创新推广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企业主体。要明确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通过企业整合育、繁、推、销各环节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在品种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国的优势,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自主创新为主、引进为辅,不断提升品种创新能力和水平,确保品种更新换代的用种安全和质量。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好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品种管理、展示示范推广、种子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品种更新换代创造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三、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快新品种培育。继续深化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为重点的国家级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进以经济作物、地方特色作物为重点的省级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要不断探索、创新联合攻关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好企业在在运行机制、资金规模上的优势,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资源和人才方面的优势,通过企业整合种业各环节资源,打通基础理论技术研究、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制、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良种示范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转化等全产业链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种业创新体系,切实提高种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培育符合更新换代需求的新品种。
(二)优化农作物品种管理,加快新品种商业化进程。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管理重点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多设路标、少设路障,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又要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委员会要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品种审定指标体系和标准,鼓励品种创新;要不断拓宽品种试验渠道,规范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管理,要优化审定程序,提高审定效率;要积极科学开展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加快优良品种推广。要落实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做好杂粮杂豆、瓜蔬果茶等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规范优势特色作物品种管理,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品种安全性监管,对存在安全缺陷的品种要及时撤销审定或登记,强制退出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产业安全。要不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进一步扩大保护名录范围,拓宽品种测试渠道,优化新品种保护流程,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效率;加快《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提高原始创新品种保护水平。要强化品种审定、品种登记与新品种保护衔接,构建全国统一的品种DNA指纹图谱库,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供科学依据。
(三)健全品种展示示范与跟踪评价体系,加快新品种推广。要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依托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品种展示示范与推广品种跟踪评价体系,做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配套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与种子企业联合或企业独自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新机制,做到线下展示线上销售相衔接。要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加大宣传,加快新品种推广。要突出抓好审定品种、备案品种、登记品种的跟踪评价,及时发布适宜结构调整的品种目录及相关信息。
(四)构建种业大数据平台,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依托,加快构建全国统一、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种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品种测试、试验、审定、登记、保护、引种备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网上申请和信息发布查询;及时发布国内外农产品信息、种子市场信息,引导种植者科学选用适销对路农作物品种。鼓励种子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为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种植全程服务。
四、强化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品种更新换代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扶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基建项目、财政专项对品种更新换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品种试验条件与试验能力、DUS测试能力以及展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实施品种后补助政策,探索设立特色作物健康种苗补贴、常规作物品种提纯复壮补贴、品种展示示范等专项资金。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发挥企业作用,共同推动品种更新换代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市场监管。依法厘清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各类主体的备案管理,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标签真实性制度和产地检疫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要结合本地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将杂粮杂豆、瓜蔬果茶种子种苗纳入例行监管范围,确保无病毒种苗供应;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司法保护衔接,保护和鼓励原始创新。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县级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提高种业监管和服务能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系统宣传报道各地在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品种以及取得的新经验、新机制、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