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十分复杂,推进这项改革,需要抓住改革的重点环节,解决改革的关键问题。

一是成员确认。把成员边界搞清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最为复杂的一项工作。相比土地承包到户的权利主体确认,这次改革的成员身份确认更是一个难题。从调研来看,需要开展经营性资产改革的地区,往往是经营性资产积累比较多的村镇,也恰恰是人员流动最频繁、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最不一致的地区。科学确认成员身份,不仅涉及农民的财产权益,更是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为此,中央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既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又要照顾少数人的权利。

二是股权设置。从各地实践看,集体资产股权主要有成员股和集体股两种类型。根据调研了解,一些村干部希望改革后保留一块集体股,以解决可能存在的集体债务和公共支出,而多数群众希望改革不留尾巴,不再保留集体股,以免今后围绕这块蛋糕产生新的矛盾。因此,中央明确提出,股权设置要由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但总的原则是以成员股为主。

三是股权管理。股权管理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实行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还是实行不随人口变动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从地方实践看,大部分完成改革的地区实行的是静态管理,也就是说,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如广东南海提出了“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今后新增人员只能分享户内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权数不随人员增减而变动。从制度设计看,各类集体资产的产权制度安排应当相互衔接,由于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要求保持长久不变,那么集体资产股权关系也应当实行长久不变。正是基于以上考虑,中央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管理方式,但具体是选择动态还是静态,要由群众民主决定。

四是股权流转。长期以来,各方面对于股权流转范围是实行封闭状态还是开放状态,一直没有定论。《产权改革意见》出台后,社会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声音,认为改革后城里人就可以去农村买地买房了。对此要坚决予以澄清。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坚持成员集体所有,实行封闭型管理,是这次改革的典型特征。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社区性,防止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中央明确了两点要求,即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股权的流转不能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要求是符合现阶段农村实际的,改革中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