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繁育基地申报有这些条件才行

有一定生产规模以基地县为单位申报的,要求与其他基地县相比生产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马铃薯4万亩以上、棉花2万亩以上、大豆10万亩以上、油菜1.5万亩以上;杂交小麦、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甘蔗、梨、葡萄、桃、茶等作物,其基地县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用种总量的3%。以基地市为单位申报的,要求与其他基地市相比,生产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马铃薯15万亩以上、棉花6万亩以上、大豆30万亩以上、油菜4.5万亩以上;杂交小麦、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甘蔗、梨、葡萄、桃、茶等作物,其基地市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用种总量的9%。同时,基地种子(苗)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近3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基地种子生产量的60%以上。

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主要农作物种子基地县至少有一家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主要农作物种子基地市至少有两家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常年驻地生产种子的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当地政府重视当地政府有扶持种子基地发展的规划,或制定了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有稳定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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