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合作经济研究所 抓合作经济促农民增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何为合作经济?在农村应该如何发展合作经济,以达到带动农民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12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合作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余方忠。

变“小虫”为“巨龙”

合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经济形式。

“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余方忠说,合作社是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余方忠认为非常必要。他说,解决千家万户的小农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了改变单家独户农民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个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联合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从一只只小“虫”变为一条巨“龙”,才能获得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权力和竞争能力。

深化改革,突破“瓶颈”

近年来,我省农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据省工商部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农民合作社已达52960户,出资总额达1169亿元,在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方面发挥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余方忠在研究中也发现,目前农民合作社遇到了一些瓶颈,制约了其向更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规模化发展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足等。

余方忠认为,这些瓶颈,需要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逐渐突破: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真正按照规章制度运转;着力扶持和发展能进行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的合作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尤其要健全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强化三种作用,支持农业发展作为我省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省供销合作社曾经有过红火的往昔,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今天,也面临进一步改革转型,力求在支持我省农业发展、粮食核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余方忠说,面对市场经济,供销社需要打破行政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大力发展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全省95个粮食主产县和交通枢纽建设区域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增强农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创新多种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作用;通过社有企业和兴办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与农民的劳动联合或资本联合,使农民分享到农业流通、加工产业的利润,进一步发挥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中的带动作用。(记者 党文民)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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