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出租地农民的权益就是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权

日前,昆明市晋宁区完成了全区失地农民外出租地抽检工作,被抽检的216户中,有49户不符合申领失地农民外出租地补助金,由此避免了53万多元惠农资金的流失。

此次抽检工作涉及云南全省4个地州、7个市、6个县、50多个乡镇、500多个村委会,行程1.5万多公里,历时60天。这一行程实际上也是昆明近年来失地农民外出租地的轨迹。以昆明新区呈贡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以来,呈贡区近5万农民外出租地,遍及全省67个县区,主要从事种菜种花和养殖。

然而,外出租地农民在他乡创业过程中,常常会被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所困扰,甚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据昆明市台联的调查,租金上涨过快是给租地户带来的最大困扰。由于一些租地合同不规范,导致双方频繁发生纠纷,一些地方的村民以断水断电断路方式,让租地农民无法生产。而一些地方的街道、村委会干部不仅不阻止,反而支持当地村民违约涨地租,甚至还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由,煽动村民毁约,对合同纠纷不予解决。

为了外出创业,大多数租地农民都把征地补偿款,甚至贷款投入到建大棚、滴灌等农业设施中,一亩地的投入约1万至2万元不等,如果不继续租种,所有投入都白费。租金上涨给租地农民带去了沉重的压力和经济损失。

一方面是生产成本逐年上涨,而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外出租地农民仍然是以户为单位,生产规模较小,加之当地的服务跟不上,使他们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一些地方频频发生大风、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租地农户的大棚、农作物和其他生产生活设施损坏惨重,种田效益下降。

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租地农户遇到自然灾害时,却得不到当地部门申报的灾情补助。比如,2015年8月7日昆明嵩明县杨林一河道决堤,呈贡区失地农民马艳红等9家人投资的1000亩蔬菜全部泡汤,造成了巨大的洪灾损失,但每户都没能领到受灾补助。

不仅如此,当地政府在征用土地时,主要考虑当地村民的损失,而外来租地的农民租用的土地被征用,却得不到合理补偿。

目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主要是货币安置政策,这种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并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大多数人仍然缺乏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失去土地的农民,既不能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能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成为被农村遗弃、被城市排斥的“双边缘”人。

由于文化素质普遍低,失地农民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外出租地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新的创业就业方式。而要解决外出租地农民的群体风险问题,则需要政府主导下的相应社会保障机制。比如建立失地农民创业园,由两地政府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失地农民进行生产经营,同时向公司化转型发展,打破单一化的租种模式;加大对外出租地农民的灾害救助补偿,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成立失地农民创业协会等。

保障外出租地农民的权益就是保障失地农民就业的权益。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当下失地农民的大量增加,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机制极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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