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经营体系创新
近日,5位全国政协委员就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在提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同点是什么?在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应该有所突破,应该怎么突破呢?农业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体现在哪些地方?
陈锡文表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从2015年已经开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很多人都在问,和我们原来讲的结构性改革有什么区别?对农产品的需求变化有什么联系?
首先一条,是由需求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才迫使农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为需求水平提高了,对农产品的质量、品种、安全性要求更高了,供给要适应这种新需求。
第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身也带有一般意义上的结构调整,所谓一般意义上的结构调整就是农产品的生产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一些品种数量方面的调整,比如说从目前的农产品供求来看,大的品种上,大都是供不应求的,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引导大豆生产的增加。玉米现在是供过于求,因此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当调减玉米的产量,这和一般的结构性调整有联系或者说相似的。但更重要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效益以及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这两点来看,我们很多农产品的生产多存在着综合效益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去看,它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品种数量方面的调整,而是要改变我们的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怎么推进这个改革?最重要的就是两方面的创新。第一,推进农业科技的创新。从良种的培育到栽培养殖技术的创新,一直到后续的加工储运等等,都要采取一些新科技,让它产生更高的效益。第二,要去推进农业经营体系方面的创新。我们的农业规模由于人多地少的原因,整体农业规模是偏小的,特别是在土地密集型产品方面,比如粮棉油这些产品,和一些国家相比,中国农业显得规模偏孝效益不太强,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在短期内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但是通过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实际上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的。我们过去说家庭经营规模小,很多人怀疑它还有没有潜力?从现在情况来看,第一,通过城镇化的推进,农业人口的减少,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正在流转集中,实行土地规模经营。但是更多的地方可以看到,土地的经营权虽然没有流转,但是农民通过对土地进行托管、代耕以及购买服务等方式,也在它的小块土地上能够享受到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带来的效益。从这个角度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跟以往一般讲的结构调整不同的地方,目的是不同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途径也有很大的差别,就是要推进两个创新:科技创新、经营体系创新。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