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管理迈出市场化重要一步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一直以来,我国的品种管理以政府主导的审定制度为主,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办法》明确要求,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新修订的《种子法》,对于品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

过去由于没有对非主要农作物进行针对性管理,“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问题屡禁不止,品种真实性无法确认等问题较为突出,对于种子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登记目录内的农作物品种管理、打击套牌侵权、实行“一品一名”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对于科研创新,《办法》也有着重要意义。“过去经济作物不审定,一些育种者育出新品种却不愿拿出来,怕品种流失。《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产权保护和新品种推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经济作物处处长李莉表示。科技创新需要鼓励,更需要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申请者同时就同一个品种申请品种登记的,优先受理该品种育种者的申请。李莉认为,科研单位应该及早整理实验数据、测试材料,为申请做好准备,新品种要在多生态条件下进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尽快登记推向市场。在谈到登记制度和新品种权保护的区别时,李立秋表示,品种登记更侧重于品种“身份”管理,也考虑到品种的实际应用价值,而品种保护是解决品种权归属谁的问题,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作为种子的直接使用者,农民在新制度下也将受益。《办法》规定,申请者只需提供品种相关材料,并保证真实性,品种登记不对品种的具体特性指标做要求。“过去的种子管理制度,每个品种都要达到相应的指标才能上市,所谓的‘好’品种未必受市场欢迎。”杂交谷育种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总农艺师赵治海表示,“现在不管这个品种在测试时的表现如何,只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标明优缺点就可以销售了,品种好不好由市场说了算、由农民说了算,真正将品种好不好的评判权交给了市场。”

区别于现有的品种审定制度,品种登记更注重申请者自负其责。“登记不是‘小审定’,主要是确定品种的唯一身份。”李立秋告诉记者。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马志强表示,登记制度是贯彻“放管服”新理念的重要举措,申请者只需要自行开展品种测试和试验,自行确定种植区域,就可以登记,在适宜地区推广种植。

柑橘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的经济作物,此次也被列入到登记目录当中。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柑橘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邓秀新认为,对柑橘品种施行登记管理,有利于规范苗木市场,解决品种名称混乱和病害传播问题,“伪劣品种苗木流入市场会给农民造成损失,而一旦遇到大范围的病害,种质资源也需要得到特别保护,登记制度为柑橘的发展上了‘保险’。”邓秀新建议柑橘产业加强品种选育和试验的档案记录、加强品种比较试验、注意新品系的发掘和杂交后代的评价,以便为登记制度做足准备。“科研机构应该加快品种鉴别手段的研发,例如DNA指纹技术。”邓秀新特别提到。

《办法》对登记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农业部将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登记、变更、撤销、查询、监管等信息,为线上申请提供技术支持。“这个平台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品种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品种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与受理,同时也可实现登记品种信息可追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陈应志说。对于登记制度更深远的意义,马志强认为,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统筹粮经饲、发展优势特色作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品种登记将成为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推广的一个重要抓手,为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没有列入的农作物,农业部将继续进行研究和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实际逐步扩大品种登记范围,发挥品种登记在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莫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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