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十条》新政“放活”科研项目经费

湖南《二十条》新政“放活”科研项目经费

4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长沙召开《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通讯员 周天哲摄

中新网长沙4月7日电 (记者 鲁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各类费用可以合并预算,总预算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各项预算支出可以调剂使用,科研人员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7日召开的湖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童旭东对外发布并解读了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

童旭东介绍,湖南此次出台的《二十条》,招招对准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科研项目经费“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科研经费管理弊病,通过简政放权扩大科研单位资金管理自主权,规范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放活”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提升“脑力劳动”的价值。

根据《二十条》,科研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合并预算使用,合并后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再具体到开几次会和出几次差。科研项目预算调剂也更加科学,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等预算支出,承担单位可以调剂使用,也就是说“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二十条》同时明确提高科研人员脑力劳动价值,不仅取消了科研人员劳务费预算比例限制,让参与科研项目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并且明确了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全国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水平。

此外,《二十条》还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科研项目中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和13%,并且取消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针对以往科研项目资金年内必须用完否则要被收回的规定,《二十条》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年内可使用。

童旭东表示,《二十条》的出台,将为科技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让广大科研人员切实感受到创新红利,切实增强科研人员“成就感”、“获得感”,激发湖南的创新活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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