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公布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而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五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2329072;电子邮箱:xxgkb@nsfc.gov.cn。
一、概述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计划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实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修订和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依申请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及时公开资助管理政策。
利用网站及时公开发布项目指南、通知公告及年度报告等。一是依法发布项目指南。根据《条例》,为使依托单位和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资助政策,方便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和申报工作,我委均在基金项目受理申请开始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了项目指南,包括《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016年21个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22个联合基金项目指南,1个重大项目指南。二是及时发布通知公告。为保证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助与结题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2016年12月在门户网站发布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条例》的时间要求,分别在2016年4月29日和8月17日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和《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此外,《关于受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告》和《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审批结果的通告》等重要政策也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三是及时公布年度报告。为了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工作进展,编辑出版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5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
(二)做好信息查询和服务。
利用门户网站为科研人员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成果利用,提供便捷服务,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一是公布资助项目信息和提供查询服务。基金项目分批立项,批准后及时公布,便于科研人员第一时间获取信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共公布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资助项目信息41184项。资助项目审批结束后及时开通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资助项目的自助查询。二是及时公布依托单位注册单位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批准2016年度296个单位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2016年11月及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审批结果的通告》,并开通了依托单位自助查询功能。同时,及时更新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变更信息。三是公布了2016年度的表彰工作。2016年底我委对2011-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依托单位、先进地区联络网及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及时在基金委政务微信,门户网站发布了图片新闻,并在中国科学报进行报道。信息公开专栏“表彰通报”中进行了信息更新,发布了表彰名单。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先后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为做好资助项目资金拨付信息的公开,继续通过ISIS信息系统向依托单位发布拨款明细清单,方便他们及时获取资助项目拨款情况。为做好资助经费管理,我委在2016年补充印发了《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项目资金管理”专栏,专门用于公开发布与项目资金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并对“经费管理规章”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二是及时开展异议期公示。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在异议期内,在我委门户网站和《科技日报》同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三是依规公开评审专家名单。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1号)文件的要求,为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我委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名单实行会前公开,其他项目类型实行会后公开。四是加大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的公开力度。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了61份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的处理决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媒体通报会上通报了2015-2016年度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和中国科学报等10余家相关新闻媒体报道了会议情况并转载了杨卫主任重要讲话。通报会向社会传递了我委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坚定态度,以及我委维护科研诚信,优化学术生态所采取的持续行动和不懈努力。五是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息的公开。本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我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利于公众监督。2016年度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1条,完成交易项目14个,总交易金额1610.6788万元;其中询价类公开信息15条,完成交易项目4个,交易金额31.4882万元;公开招标类公开信息10条,完成交易项目4个,交易金额1201.1974万元;竞争性商磋、谈判类公开信息13条,完成交易项目5个,交易金额297.4万元;单一来源类公开信息3条,完成交易项目1个,交易金额80.5932万元。六是加强人事工作的公开。在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中积极落实信息公开,方便查阅、便于监督。2016年共完成2个局级领导岗位和17个处级领导岗位的选拔聘任工作,凡涉及干部选拔聘任工作中的相关环节,包括干部选拔聘任通告、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免通知等均在OA系统及时发布。全年共公开招聘到岗固定编制工作人员14人,流动编制工作人员24人,全部在我委外网主页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及时公布笔试及面试答辩人选、公示录用人选。及时更新组织机构与职能介绍等相关信息,增加了新成立内设机构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同志、下设处室、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加强科研成果公开,推进科学基金知识共享。
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项目成果的宣传和公开,促进知识共享。一是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优秀成果。在建委30周年之际,遴选了200项“十二五”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部分优秀成果,编辑出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优秀成果选编(六)》,作为众多科研人员探索创新取得优秀成果的典型案例予以展示。二是及时公布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从2014年就开始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公开工作,该项工作2016年继续得到推进。截至2016年12月底,“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已公开批准结题项目164769个,项目成果 2482433个。进一步多角度地推进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之间信息的共享和链接,将目前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公开的结题项目信息及相关成果信息提交到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予以公开。
(五)加强宣传公开报道,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
加强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有利于塑造科学基金良好形象,彰显科学基金文化,有利于公众准确掌握政策、把握信息。一是把握重要时机加强新闻发布。2016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报会4次,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三五”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项目资助进展新闻发布会和“捍卫科学道德 反对科研不端”媒体通报会。4次发布会共在报纸上刊发相关稿件50多篇,为全社会了解科学基金、支持科学基金搭建了良好平台。二是创新宣传模式加大政策解读。2016年共安排杨卫主任等委领导的重要专访10余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和《中国科学报》等主流媒体刊发相关采访文章及委领导署名文章13篇。继续加强专版宣传力度和效果,丰富《中国科学报》科学基金专版内容,宣传创新研究群体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优秀成果10余个。开展网络访谈解读,积极推动杨卫主任做客人民网解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三五”发展规划》,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三是开展培训和服务。为使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基金资助政策和各类管理办法,2016年继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宣讲和咨询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和培训资料、管理工作会报告等,这些材料下载次数均已超过3000余次。继续为联络网组长和地方科技厅发布年度资助信息统计,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公开办公室履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0件,其中有效申请14件,无效申请6件。20件申请全部为公民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19件,信函方式申请1件。有效申请全部按时答复,其中可以公开提供信息9件,信息不存在5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我委认真执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紧密结合科学基金自身特点,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信息更新速度、信息公开统计分析、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性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贯彻《条例》,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基金中心工作和广大科研人员的期盼,在依法依规作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