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系统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增强对各类农资违法行为和农民投诉举报案件快速反应和查处能力,近日,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实施2013年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并确定了永泰县、古田县、屏南县、涵江区、永春县、芗城区、长泰县、新罗区、梅列区、沙县、延平区、浦城县等12个县(市、区)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县。

我省将围绕实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法制化、人员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目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执法办案专用设备,举办案例分析研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记者 方炜杭)

(原标题:我省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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